朱元璋建国后,在继承宋代官制的同时,也有了一些创新。特别典型的是在中央各机构增加了政府大使。政府大使,一个衙门,可能很多人都觉得熟悉又陌生。熟悉是明清两代政府大使之一,是九卿之一;陌生人不太了解这个衙门的职能。以明朝为例,谈谈政府大使的设立和具体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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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政使司的创立和设立
明太祖朱元璋立国后,于洪武三年(1370)三月设立了一个观察司,设立了两名指挥官和两名官员。他们以王文卿和原来的指挥官为指挥官,掌握着四方的章奏。很快就停止了。到洪武十年(1377)7月8日,成立了通政使司。设立一个通政使(正三品),左右通政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一人(正五品),体验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在官制初期,朱元璋承担了沉重的责任。经过反复挑选,他最终以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并谆谆告诫:“官以‘通政’的名义,政犹水,欲其常通。清的审判命令是以正百司为基础,以隐藏的方式通过普通事务。当执行者不要避免,当反驳者易阿随,当陈者无隐瞒,当引导者无难……”
成祖即位后,都复洪武旧制。朱棣迁都北京,原南京仍有通政司,前冠“南京”二字,大政主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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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政使司的职掌
《明史·职官志》详细描述了通政使司的职权范围:“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各方陈情建言,上诉冤滞,或起诉违法等。,并在底簿中抄写并告知原因。世界上所有的臣民都是实封的,也就是说,他们会在公厅里看到,节写副本,然后演奏新闻。所有讨论大政、大狱和推特的武大臣都必须参与。”
朱元璋怕下情不能上达,特在通政使司衙门前设红牌,上书“演奏事使”,有重大事件,便可直接拿着这张牌进入内府,守卫官不敢阻止。
通政使司的主要职掌有:
1、出纳帝命。洪武十四年(1481年),让通政司专理出纳,与内外各司无文移关系。如果内外各司径行文移到通政司,则以违法行为处罚。26年(1393年),任何有帝命的人都必须经过详细的审查和复制,然后才能实施。
2、通达下情。洪武二十六年决定,凡有四方陈情进言、抱怨冤枉、民间疾苦善恶等事,必须立即听到;凡起诉不公、不法等事情,事关重大的,应当在底册中抄写起诉原因,并在上面批写起诉意图,送本科给事件,改令衙门抄行。永乐四年(1406)定,不分重大事件和平常事件,一律奏闻。每天早朝,引奏天下臣民和入递所奏事,或五事,或七事,奏数不同。
3、打开、拆除和密封。世界各地的臣民必须在公厅拆除,仔细检查,做军事秘密,分配军事和马匹和外国降落,贡献方物,急需官员,询问军事职务部门的官员,并要求决定事务。也就是说,在书的底部抄写了一些原因,同时,原来的真实封前陈奏毕,在奏本后批准了意图,送到部门进行转移,命令衙门复制实施。
正德六年(1511)规定,各地按官,题奏到司,立即封存,不得迟留。复印件也要随本封存,咨询等文件免封,待事已实施,方可拆除附卷。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衙门的责任,他们应该小心。如有泄漏,他们应该综合治理犯罪。
三、通政司的地位和作用
朱元璋决定创办一家政府公司。这不仅表明了他对政府公司的殷切期望,也意味着政府公司的新衙门在明朝各种政治设施中发挥着极其特殊的作用。
朱元璋曾经是和尚,饱受饥寒之苦,对元朝末年的民间疾苦非常愤怒。因此,他登上皇帝宝座后,强调了解民情,特别是反复警告朝廷大臣结合当地官员,关心民情,诚实廉洁。并要求他们随时向朝廷演奏民间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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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成立前,他曾对大臣们说:“治国之道,必须先通言。言犹水,欲其长流,水塞责众流障,言塞上下封锁。今天,一个人应该做好世界之务。他怎么知道自己的得失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朱元璋鉴于世界的初步决定,专门设立了察言司,掌握了四方章奏。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觉得察言司不能完全承担起理解下一种感觉的责任,所以我考虑了前代类似的官员,取长避短,创建了一个通政使司。他在大理寺之前就把它列为首位,表达了他对衙门的重要性和期望。
通政使司衙门的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朝廷的喉舌,臣民的章奏,都经过它的手;二是参与朝廷推动。
在洪武和永乐时期,所有接受的四方章节都是在通政司关闭至皇帝之前拆除的;所有关于民间疾苦的事情都通过六个部门分配给六个部门;相关军事事务,即直接分配给五军都督府处理。到月底、季度末和年底,六个部门负责检查,以避免错误。接收、拆除和处理四方章节有严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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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程序比较严格,大部分揭露官僚奸恶的当事人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就是“奸臣有事就暴露,没有幸免者。”而对地方干旱和民间苦难的感情,也能及时发挥作用,使得通政司扮演出纳的角色。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通政司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天顺年间,当有匿名章奏演讲朝廷时,他们设置了防御措施,以防止它逐渐消失。此时,防御设置只被拘留为章奏。我正在等待我的旨意。当旨意出来时,我会立即归还。演奏内容没有泄露或公开。
不久之后,又有了“拆封”和“副本备份”的规定。具体来说,通政司官员先阅读臣民的奏章,按内容分类逐一呈现;或者抄一份重要的奏章作为查照。
这样,任何弹劾左右内臣和勋戚大臣的人,在章奏出现之前,都会被当事人知道。因此,被弹劾的人凭借自己的地位和影响,通过贿赂打通关节,努力钻营,以免幸免;而上奏的人大多是虚言妄语造成的。
这种事情不仅时有发生,而且越来越严重,所以一些权力相对于稳定他们的地位,选择私人政府官员,试图及时了解弹劾信息,提前准备,或煽动演讲者弹劾上述演奏者,陷入麻烦,逃避责任。
参加法庭推动,即其职责中规定的“大政、大狱、会议推文武大臣必须参加。”这是小九清官员和大理寺享有的特殊权力。例如,内阁大学士、官员部门的书记,以及由法庭推动或奉献皇帝的特殊任命的外部监督官员,政府主任参与了法庭推动。就像其他官员的会议一样,也有机会表达他们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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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政府部门的地位而言,它呈现出持续下降的趋势。原因是权力被分割和侵犯,具体表现为:皇帝不朝廷,不能直接向皇帝转变;内阁地位上升,分为权力;六个部门封锁,也侵犯政治权力;宦官受宠,文书房等。特别是在明中后期,这一趋势更为明显。在某些方面,正三产品的政治使命不如正七产品的六个部门。
明朝通政使司的部门是什么? 具体功能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