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法是明代中叶后赋役的重要改革。主要是总结一个县的赋役,全部为一。也就是说,首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然后将一个省的丁银统一为一个省的兵役;每粮一石编银;每丁审银;最后,将服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
主要内容有: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负相对均衡。鉴于当时占地多的土地增减,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使服役均衡。仅根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2.8亿亩土地,使得很多地主隐瞒的土地纳税。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收稳定。在实施鞭法之前,就是赋役分离。赋以田亩纳课,以户丁征集,赋以外还有各种名字的方物、土贡等额外加派。一个鞭法实施后,全部简化为一体。将役归地,计亩征收;将力役改为雇佣,由政府雇佣。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员难以巧以命名。所以,丛弊为一清,使税收趋于稳定,农民可以得到一点安全。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整。中国封建田赋,唐以前基本都是征实。虽然唐代的两项税法是用货币计算的,但支付仍然是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尔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是谷粟实物。自明代实施鞭法以来,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外,还为皇室征用实物,其余均已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而是由地方官员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那时起,不按实物征课,节省了运输和储存的费用;保甲人员不得征解,免除了侵蚀分配的弊端,使征收方法更加完善。
张居正鞭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