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三大案件之一的红丸案。三案分别是移宫案、红丸案和廷击案 万历皇帝于7月21日死亡,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太子朱常洛继位,改年号为泰昌,习惯称他为泰昌帝。八月初一,泰昌帝在登极仪式上,“玉履安和”,“冲粹无病容”,即行走,仪态正常,无疾病症状。万历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二十四日,泰昌帝每家发行银行奖励辽东等地的边防士兵100万两,罢免矿税和疑税,撤回矿税使,增加阁臣,运营中心,“朝野感动”。
我以为新君继位后会有所作为。我不想在仪式结束后只有十天,也就是8月初10日,泰昌皇帝病不起。第二天的万寿节也取消了庆祝活动。《国家争论》记载:郑贵妃“为八个人服务,从疾病开始就累了”。《犯罪唯录》还记载:“而登极,贵妃为皇帝服务。十天后,皇帝生病了。”
8月14日,泰昌帝病重,召内官崔文升治病。服用崔文生开的药后,开始腹泻,用今天的话来说,可能是急性肠胃炎。一天晚上腹泻很多次,有人说一天晚上腹泻三四十次。八月二十九日,泰昌帝召见内阁大臣,问:“红鹿寺官进药怎么样?首辅方从哲等回答:“鸿璐寺丞李可灼自称有仙丹妙药,臣等不敢轻信。这里稍作解释。红鹿寺是一家负责朝会、宾客、礼仪等事务的机构,红鹿寺正卿叫红鹿寺卿,四品。他的副手是鸿璐寺少卿,五品。鸿鹿寺丞又低一级,六品,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处级干部。泰昌帝命令身边的太监迅速召李可灼入宫。经李可灼诊断,泰昌帝命快进药。诸臣一再告诉李可灼慎用药,而泰昌帝则不断催促赶快和药。到了日午,李可烧进一粒红丸。泰昌帝先喝汤,气直喘。待药入,即不喘。于是称赞李可灼为“忠臣”。
大臣们都很不安,在宫门外等着。一位太监高兴地出来传言:皇帝服用红丸后,“温暖舒适,想吃饭”。(《明史·韩传》)日下(bū)(申时,下午3~5点),李可灼又进了一丸。第二天(九月初一),泰昌皇帝去世。这时,他继承了整整一个月的王位。由“红丸”引发的宫廷案历史上被称为“红丸案”。
泰昌帝在八月初一继位,九月初一就死了,这当然是一件大事,朝野上下议论纷纷。这个案子显然是光宗长期担心劳国事,东林党人胡乱谈干预治疗,耽误病情的结果。但东林偏偏说是服红丸而死;说是迷惑女宠,是郑贵妃故意加害;说是用药不正确。为了政治目的,他们间接杀死了先帝,现在又抹黑了先帝。这真是一个令人发指的罪行。有的大臣因为李可灼进红丸功,议“赏钱”;有的大臣以“李可灼罪不可惩”,议“罚款一年”;一些大臣在“非医官、非知药知脉者”的讨论中派遣他们;直到天启五年(1625年),魏忠贤才出版了《三朝要典》,因此他不能被任命。在这起案件中,李可灼争吵了八年,成为天启朝党争的话题之一。
明朝红丸案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