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郡县制?只有中央政府机构,没有地方行政机构,县制和地方政权组织仍然无法形成强大的封建统治网络。但秦统一六国后,建立了什么样的地方行政机构,经历了激烈的争论。以丞相王婉为首的群臣主张沿用周代以来的封国建藩制度,将诸王子分封为王。其原因是有利于统治新征服的六国地区。而廷尉李斯则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制度,全面实施县制度。显然,李斯的主张符合专制皇权和统一的要求。因此被秦始皇采纳,将全国分为三十六县。随着边境的不断发展和县治的调整,增加到40多个县。
县是中央政府管辖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立县守、县尉、县监督(监督历史)。县守,是县最高行政长官,掌管县政府事务,直接受中央政府控制;县长,协助县守,负责县军事;县监督,负责监督工作。
县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的关键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相对独立的单位。内地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一万多个县设县令,一万多个县长设县长。令长为一县第一,掌管全县政务,受县守控制。县长下设船长和程。船长,掌管全县的军事和公共安全;程,是县长或县长的助手,掌管全县的司法。
县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子是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吝啬夫,游家。三老掌教育,吝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客掌管治安。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的职能除了与乡政权的职能大致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 还有专门的机构亭,司治安,禁盗贼。秦规定,两亭相隔十里,设亭长。亭子遍布城乡各要地。
什么是县制?秦朝县制的特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