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隋朝沿用北魏的租调制,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以庸代役制度开始部分实施,但这是有年龄限制的,50岁才能纳帕代役,不到50岁就要服兵役。唐朝以轻赋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谷物叫租,丝和布叫调。如果你想在服役期间不服役,你可以用纳帕或布代替服役。唐代的庸不再有50岁的年龄限制,不管人多大,只要不想服兵役,就可以纳帕代役。本来,如果在农忙季节大规模征收和发放兵役,就没有人种地,这将错过农业时间。现在不想去的人可以用丝绸代替他们,留着劳动力种地。租庸调有一个前提,我给你交租,交庸,交调,前提是你给我土地。如果你不给我土地,我会得到一些租户。布料和丝绸是在地里种植的。只有种麻才能纺麻布,桑树才能有丝绸。然而,中国古代的土地是私有的,属于地主,所以国家应该向人民分配土地。这块待分配的土地来自哪里?显然,地主的土地在被没收后不能被划分。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新开垦的,另一种是大规模战争后人口大量死亡形成的无主荒地。然而,随着国家承平日的增长,人口的增加,几乎没有主要的荒地,新开放的土地足够高,几乎所有可以开放的土地都开放了,那么我们应该去哪里把土地分配给人们呢?
此时,政府采取了新的应对措施,规定每个成年男子有20亩永业田和80亩永业田。20亩永业田的后代可以传播,80亩分田,死后必须归还给国家,然后国家可以重新分配。重新分配土地是件好事。问题是,在天宝年间,土地销售和合并的趋势很流行。
土地是私有的。这些大地主官僚占有大量土地后,开始合并农民的土地。农民死前,他的100亩土地消失并合并。这一次被兼并,国家找不到口分田再往下分,新出生的人就没地了。没有土地,我的租庸调交不了,农民只能逃跑。逃跑后,政府的租庸调收不上来,国家也没钱。整个连锁反应是政府直接分配的土地减少,均田制无法实施,租庸调制无法维持,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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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国家必须考虑招聘,而不是按照租金和平均调整的方法。公元780年,唐玄宗的曾孙唐德宗接受了杨燕的建议,并实施了两项税法。每个家庭按资产缴纳家庭税,按亩缴纳土地税,然后每年夏秋两次,两项税是指家庭税和土地税。此外,另一种意思是每年收取两次,夏季一次,秋季一次,夏季和秋季两次。
自战国以来,两项税法改变了以人为本的税收标准。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说明封建政府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原租庸调制,其税收标准以人丁计算,每个成年男子授田100亩,每年给国家交150斤粮食,两丈四尺丝布。有了你这个人,就有了国家150斤粮食和两尺四尺丝布。也就是说,即使当年国家分配给你的土地已经被兼并,土地已经没有了,但只要你在那里,还是要交的。你唯一的选择就是逃跑。
那么,合并的土地去了哪里呢?对我来说,我努力致富。我们家有八个儿子,你家只有两个女孩,你不能工作,但我们家,最后我们家发了财,合并了你的土地。但我怎么能纳税呢?我仍然按照我的头,即使我现在有4000多亩土地,我仍然按照两英尺四英尺的丝绸布,150金的食物,我是一个人,你也是一个人,我支付和你一样。
当时主要是人丁,现在主要是土地财产。如果你有土地,你可以多付,如果你没有土地,你可以少付,甚至不付。没有土地的商人,总资产的1/30。这说明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原租庸调制和两税法不允许人口流动。你100亩地在海淀,你跑向太阳。我向谁要税?你的地在海淀,人必须在海淀,地在人。现在没关系,你爱上哪里,谁占了这百亩地,我就跟谁要税,你可以随便流动。这样,如果你在这里没有土地,你可以在有荒地的地方开发,并在海淀区合并,你可以去昌平和平谷,这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生产和发展。这就是实施两项税法的好处。
两项税法一实施,国家就不再关心土地掌握在谁手中。如果你有土地,你会付更多的钱。如果你没有土地,你会付更少的钱,甚至不付钱。这意味着土地合并不受限制,麻烦开始出现。自唐朝以来,田地制度不受限制,合并不受限制。如果农民愿意合并,他们只能在没有土地的情况下租用地主的土地。一旦他们租用地主的土地,地主就会将税收负担转移给农民。例如,我是一家血汗工厂的主人,生产圣诞树。我们生产世界各地的圣诞树。我厂工人月薪700元,每天工作11小时,每月休息3天。你看,我很善良!然后国家提高了我的企业所得税。我该怎么办?我只能让你每天工作12个小时, 一个月休息一天,工资600元,三个月不发。事实上,我为国家交所得税,为希望项目捐款(我是一个多么有爱心的企业家啊),都是你付的钱。应该坐游艇,应该环游世界,应该环游世界。所有其他负担都是你付的钱。可以想象,虽然国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地主又增加了农民,客观上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隋朝的两项税法使隋朝的轻赋国家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