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监督抚制。当时全国分为23个省,每个省都有一名巡抚,是负责一省民政的最高长官。总督的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从皇帝的命令。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理几个省,重点是军事,巡抚只管一个省,重点是民政。当时全国有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八大总督。不难看出,浙江其实是由闽浙总督管理的。李沛诚在《中国历代改革者》一书中专门介绍了江苏、安徽、江西三省。
总督和巡抚,又称“督抚”,是从明朝开始设立的。当时政府派大臣处理地方军政事务,有两个头衔,全称是“总督等地方提督军事粮薪兼巡抚事”和“巡抚等地方提督军事兼顾粮薪”。前者是总督,后者是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
清朝时,当地最高长官正式以督抚为基础。总督管辖一、二、三省,冶理管辖范围内的军民要政。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军事、吏治、刑狱等事。鸦片战争前,清朝全国有8个总督16个巡抚。总督为:直隶、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江西。直到公元1906年,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的督抚才成立。直隶、四川两省只设总督,不设巡抚。陕甘总督兼任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职。公元1884年,建设新疆省,开始在乌鲁木齐设立甘肃新疆巡抚。公元1885年,台湾省建省,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省巡抚,驻台北,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任。其他省份将督抚并置。总督的官品高于巡抚。
附件:清朝官制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集各种权力于一体的皇帝总结了历史上各朝代的经验。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和分化大臣权利,防止大臣篡夺王位,建立了一套不同于以往各朝的官方制度。
内阁:明朝没有宰相、中书省等机构进一步集权。宰相的权利转移到内阁,由内阁处理国家政务。清朝继承了这种做法。内阁的第一大学士学位和协办大学士学位被称为中堂,也就是宰相的昵称,但实权由军事机构掌握。在军事机构工作的官员被称为军事机械大臣,统称为军事机械大臣。军事机械大臣的僚属被称为军事机械章京,也被称为小型军事机械。
中央行政机构:
清朝遵循明朝的传统,有六个部门(官、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大学士、尚书、侍郎等。)被称为堂官,下属各司的郎中、外郎、主事、主事下属的七品小京官被称为司官。
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璐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是六部以外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
军事系统:
清军主要分为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又分为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的侍卫皇帝被称为亲军,由侍卫处(领侍卫府)领侍卫内部大臣和御前部大臣分管,而御前部大臣领导乾清门侍卫和皇帝随意出行,权力特别重。其他守卫京师有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虎枪营、善扑营等。骁骑营由八旗直辖;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各有管辖权;因为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都是特种部队,所以有掌印总统或管理部长的管辖权;虎枪营专任胡从、围猎等。,由总统管辖;善扑营专门练习摔跤。
驻军八旗驻扎在全国各地,根据情况设立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员。内地将军只关心军事,而驻扎在边境的将军应该关心民政。清朝将军是全官的称号,战时任命亲王为将军。
驻扎在京师的绿营是汉兵,称为巡逻营,归步军统领管辖。绿营的建制分为几个层次:监督标准、抚养标准、升级标准、镇标准、军标、河标、水标等。,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八旗驻防将军、河道总督、水运总督率。监督标准、抚养标准、军事标准、河流标准、水平标准均同时管辖。实际上,各省绿营的独立组织是提标和镇标准。提督实际上是一个省的最高武官,总兵略低于提督。总兵以下,副将属于协会,参将、游击、都司、守备为营,千总、外委属于洪水。
行宪机构:
清朝沿袭明代设监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监察院长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为总督、巡抚加衔。
地方行政:
清朝沿袭明制,大致分为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是掌握行政、军事、监察权力的高级地方官员。驻军将军和提督学政与监督和抚平行,但驻军将军只驻扎在八旗上;提督学政只关心学校和科举考试,其权力无法与监督和抚养相比。省下有道的设置,道是监察区的性质,不是正式行政区。道路主要分为守道和巡道两种,既有军衔,又有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不属于布政和检查二司的道路。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以下是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为散厅,设直隶厅。在少数民族地区,有专门的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安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聘司、长官司等。,而官员则是安慰使、安抚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有政府和县。官员们称之为土知府和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领袖担任。
清朝的总督和巡抚到底是哪个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