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者库”是满文“sin jeku“音译,是管领下的食粮人也。八旗下的旗人组织——管领,这是一种包衣组织,而不是专门监督罪奴的组织。辛者库人分为原辛者库人和缘罪入辛者库的,不能一概认定辛者库人都是罪。辛者库人服役于内务府、王公府第、陵墓、宫殿、庄屯。不像小说家的话,送到辛人库,就是送到浣衣局洗衣服。
乾隆年间修建的《清会典则例》直接解释为:“辛者库,即内管领”、“管领,即辛者库”、王公府的辛者库,即府属管领。这里明确说明辛者库是一种包衣组织,是一种“管领”。又称“浑托和”,即“半个佐领”。宗室奕庚在《寄朱备谈》中明确说明:“半个佐领,今名浑托和,汉语为管领”,还说“辛者库(人)是半个佐领下的口粮人”。管领下属按扣每月领取一金斗或半金斗粮为生。
由此可见,管领下人是一种包衣,是皇室、王公世仆。
辛者库分为内务府辛者库,即上三旗辛者库(内管领);王公府第一辛者库,即下五旗辛者库(府属管领)。
绝大多数的辛者库人都不是罪奴
一些“刑外执法机构”正在谈论将辛者库描述为专门监督罪奴的机关或收管罪奴的“刑外执法机构”,这自然得出“辛者库人是受控罪奴”的结论。辛者库人是“罪奴”吗?此外,历史书籍和档案中出现的大量“辛者库人”都是罪奴吗?
让我们先看看官方经典的描述。嘉庆《大清会典》在解释管领下人口粮的发放标准时说:“所有管领下都是辛者库人,无官之人,十岁以上一口,月给粮三斗六升;十岁以下半口,月给粮一斗八升...从前缘罪入辛者库人,口粮一体支付。(76大清会典卷内务府 会计部)这段记录告诉我们,所有管领下属都是辛者库人,分为管领下原成员辛者库人和“辛者库人”两种。显然,把辛者库人当成罪奴是不正确的...档案中提供的辛者库人数也表明,原管领下的辛者库人是管领成员的主体,只有少数人因罪被罚入辛者库..这些辛者库人大多是原管领下人,他们不是罪奴。而因罪进入管领下的辛者库人,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傅克东先生曾经说过:“辛者库人分为内部和外部。“这种分析师是真的,我们认为只有少数“外入”的人因罪入管领下的辛者库人。@ 辛者库人的身份地位也应分而论。
服役地点
大内、王公府第、陵墓、雍和宫、避暑山庄、庄屯等都有服役之辛。
服役内容
专业从事大内或王公府等地的贱役苦差。例如紫禁城内的庭院、道路清扫,“糊饰扫尘”、“三殿除草”、清除积雪,运输米粉、粮油、担水,运输牛奶、木柴、玉泉景观,制作酱醋、饼饵、茶汤、洗涤水果,负责照明,购买杂物,承担各地祭祀,守卫陵墓,放牛羊驼马,“公务需要驱动”等。一些内务府辛人库妇女管理的杂务,如祭品、针线活、洗脸水等。皇室后妃每个宫殿,每个宫殿都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管领妇女,为主人的日常生活服务。管理下属的子女也有义务为主人服务和服役。每年,管领下的女人都要和佐领下的包衣女人一起备选宫女,先给宫主下令,有的到了一定年龄就放出宫,有的可能会被皇帝看中,备列后妃。当然,有罪的贱民不可能成为后妃,而原来在辛者库的仆人可能有这样的机会(比如孝仪纯皇后魏,孝淑睿皇后喜塔腊出生在内务府包衣辛者库)。
社会地位
虽然管领下的包衣辛人库人属于奴隶,但他们的低地位只是为了他们的主人。在社会上,他们的地位不同于他们的婊子奴隶和八旗中的奴隶。他们与后者有良贱之分,有自己独立的户籍,可以科举为官,可以与良人通婚,有权拥有奴隶。在旗手中,他们的地位低于旗手和包衣手下的奴隶,但远高于他们的奴隶。
辛者库人也是官员。雍乾两朝著名大臣来保(嘉庆孝淑睿皇后喜塔腊的叔叔),“原在辛者库”,雍正即位后“授予内务府总管”,当时为正三品官(雍正十三年后改为正二品)。;原来的“为安亲王属下辛人库,因王厚待之,我(康熙帝自称)不次提拔,授为都统”,是从一品官。上述事实表明,一般认为辛者库人是最低级的奴隶,根本不允许当官,这是不正确的,也没有准确反映他们的地位。
清代辛人库在哪里?辛人库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