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孙和匈奴一样,继承婚姻是原部落集体婚姻制度的遗产。集体婚姻制度没有配偶的概念,妇女属于整个部落的男性。寡妇由继承人(继子)或丈夫的亲属继承。主要原因有三个:
1、乌孙部落散落在辽阔的草原上,相隔甚远,西域国家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因此,乌孙人非常封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
2、不同部落的男女很少有机会接触,这使得丧偶的女性很难再婚,而且大部分都被丈夫的部落成员接管了。
3、在乌孙,以家庭为单位生产继婚,保持家庭完整稳定。如果继承人的生母老了,她经常由继承人支持;年轻人会在丈夫的家庭中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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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北方和中亚的游牧民族中,如蒙古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赫哲族、藏族和满族,继婚是一种常见的习俗。哈萨克人公开表示,马死后皮属于主人,兄弟死后妻子属于弟弟。还有10世纪的乌古斯人,也就是土库曼人,乌孙人也有这个习惯。朝鲜人的前身和高句丽族也有妻子和妻子的习惯(曾经是高句丽早期最好的婚姻形式)。
西汉刘邦和匈奴冒顿单独安排皇室和亲戚,互相称兄弟。刘邦死后,冒顿写信给吕后求婚。吕后怒不可遏,想杀使臣并发兵征讨。大臣季布以白登之围为例,指出攻打匈奴的风险后,她改写信婉拒,冒顿以不同的两国习俗下台。后来,汉代嫁给乌孙的细君公主、解忧公主、嫁给匈奴的王昭君,在原丈夫去世后,按照习俗嫁给了继位的前王子(细君公主嫁给了他的孙子)。
这种现象在五胡十六国时期更为突出。在北齐等鲜卑人建立的政权中,也有皇帝宠坏了先帝的妃子,这受到了当时南方汉族政权的批评,但事实上,这是当时少数民族政权的习俗。
蒙古族的传统是同一代或不同一代的收继婚,在元朝得到保留。蒙古人内部的收继婚大多是合法的,但受汉族的影响是松散的。比如女方有选择守节不嫁,排除了男方有妻,年龄差距大。由于传统习俗,汉人强烈反对接受继婚,因此政府也受到限制。例如,从元文宗到顺元年(1330年),“所有人都不是自己的习俗,敢于有弟弟收嫂子,儿子收妾,坐罪”。
传统上,满族有娶兄弟寡妇、母亲以外的死父寡妇等习俗。例如,孝庄皇后再婚多尔根的野生历史没有证据,这在当时的习俗中是可行的。然而,清朝成立后,在汉文化的影响下,也开始禁止转移婚姻。
高句丽族有兄死妻嫂(如山上王续娶了故国川王兄弟的妻子),寡妇再婚很常见。
解密:乌孙实行什么婚姻制度导致解忧公主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