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与国歌
清朝没有合法的国旗和国歌。近代以后,随着与西方国家的交流,西方国家的一些概念逐渐被引入,包括国旗和国歌。光绪十四年(1888年),清政府认定“黄底蓝龙戏红珠图”(俗称清代“黄龙旗”)为清国旗。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清朝使用了普天乐、《李中堂乐》、半官方国歌或代国歌《颂龙旗》。直到1911年,清政府才将《巩金瓯》定为正式国歌。由于辛亥革命的爆发,《巩金瓯》后来才流行起来。
决策机关
南书房
康熙十六年(1677年)设立南书房,最初是为了与翰林院的诗臣们讨论学问,吟诗作画而设。由于南书房“非崇班贵檩,上所亲信人不得入”,是皇帝严格控制的核心机构,随时下令,使南书房“权势日崇”。南书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皇帝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将外朝内阁的某些职能转移到内廷,实施高度集权的重要一步。
军机处
雍正七年(1729年),清军在西北与准噶尔蒙古激战。为了及时处理军事报告,雍正帝建立了一个军事机房,雍正改名为军事机房十年。乾隆帝就位后,几位“总理事务王大臣”被安排进入军机处,因此更名为总理事务处。乾隆两年(1737年)乾隆服满亲政,总理事务王大臣请求辞职,恢复军事机关名称。从那时起,它成为了一个定制的。军事机关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核心权力机构。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被削弱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有的政治权力都掌握在皇帝手中,成为清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巅峰。清廷宣布成立“责任内阁”,直至宣统三年(1911年)4月初,军机处被废除。
责任内阁
宣统三年四月初十(1911年5月18日),清政府宣布废除军机处,实行内阁制度,任命内阁总理大臣和大臣组成内阁。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内阁是由庆亲王一匡组成的。然而,由于一半以上的内阁成员都是皇室或满族,人们嘲笑他们是“皇室内阁”。辛亥革命后,内阁被袁世凯组成的新内阁所取代。
六部执行机关(官、户、礼、兵、刑、工)是清朝最高执行机关。
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以前的尚书都是满人,顺治元年(1644年)规定尚书、侍郎满、汉各一。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桥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都察院等六部以外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清朝官员的等级分为“九品十八级”,每等都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称为未入流,在等级上附于九品。
刑律
顺治四年(1647年)《大清律例》编制完成。《大清律》基本继承了《明律》的内容。康熙、雍正两朝多次增删,并于雍正五年公布。但清朝最常见的作用是例子,而不是法律。胡林翼说:“大清律易遵,例难尽。"胥官熟悉案例,常可以执例压制长官。《大清律》也表现出民族歧视和压迫的特点。法律上满人、汉人不平等。清廷对少数民族地区也有各种特殊的法律,如蒙古族有“蒙古法律”、维吾尔族有“回律”、藏族有“番律”等,以加强对少数民族人民的统治。光绪三十三年修订法律馆“以模范列强”为宗旨,制定大清新刑法草案。草案分为总则和总则,主刑和从刑;制定了国交、选举、交通、通讯等犯罪条款,建立了缓刑、假释制度。新刑法颁布前,修订法律馆删除大清法律,以大清现行刑法为过渡,于宣统二年颁布。现行刑法颁布后不久,清朝就被摧毁了,现行刑法中的民事条款在中华民国时期得到了北洋政府的援助。
文字狱
虽然清朝依靠武力开疆扩土,但在人文精神上确实比明朝有了很大的退步。清初中期,实行民族监狱统治。为了威慑反清势力,镇压汉族反清复明运动,防止传播不利皇帝的消息,维护清政府的封建统治,文字监狱一再兴起,以控制士大夫的思想。文字狱的案件往往是无中生有的,小人造谣。其特点是:犯罪是由权力人物对文字的歪曲解释引起的,证据也是由权力人物对文字的歪曲解释引起的。一旦一个单词或一个句子被视为诽谤元首或讽刺政府,它将构成刑事责任。大规模的文字狱甚至可能涉及成千上万的人。刘一征说:“前代文人受祸之烈,若清代没有人危险。因此,雍乾以来,志节之士,荡然无存。...有点粗心,祸而不测。”
第一个文字狱“函可案”发生在顺治四年(1647年)。一位法号函可的和尚因藏有“逆书”和“变记”而被捕,后来流放到沈阳。庄廷明史案发生在顺治末年,并在朝廷中惊动了辅政大臣鳌拜等人。在清代众多文字狱中,康熙时期著名的南山案、雍正时期查嗣庭试题案、吕留良案等。清朝历史上,顺治、康熙时期的“文字狱”只是个别现象,而雍正时期则成为一种普遍的“制度”。乾隆是文字狱浪潮中最疯狂的,共发生130多起案件。
清朝政治:南书房是实施高度集权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