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宰相制度的特点,
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即内史省内史令、门下省纳言、尚书省尚书令,均为宰相。唐朝在继承隋朝的基础上发生了变化,将内史省改名为中书省,内史令相应更名为中书令,将门下省长官纳言改名为侍中。
中书省中书令和门下省侍中都是宰相,上书省的上书令也是宰相。然而,由于唐太宗李世民在继位前曾担任上书令,为了避嫌,没有人敢担任这个职务。因此,上书令的副手上书左右仆射成了上书省的宰相,导致三省四位宰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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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位受到高度尊重,与尚书省官左右仆合并担任宰相不合适。因此,他们不再轻易授予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两个官职,而是以其他官职的名义行使宰相职权,加上“参知政事”、“参议政治”、“参议得失”和“平章政治事务”。唐高宗之后,高级官员加上“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称号,可以称为宰相。从此,“同三品”、“平章事”成为宰相的专属称号。到唐末,宰相的名字基本统一到“同平章事”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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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宰相一般由多人担任,是一种“集体领导”制度,其中第一人称为“执政笔”,玄宗朝李林甫、杨国忠曾任。安史之乱后,鉴于此前宰相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唐肃宗采取了防范措施,建立了宰相“十日一笔”的轮流执政制度,目的是防止相权长期掌权于某人手中。
隋唐宰相制度是什么?隋唐宰相制度的特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