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法,是魏晋南北朝重要的选官制度。曹丕采纳了尚书令陈群的意见(该制度由何奎发起)。后来,参与者基本上遵守了这一不成文的规定。黄初元年(220年),曹丕命陈制定了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这一制度在西晋时期逐渐完成,南北朝时也发生了变化。从曹魏到隋唐科举的确立,已经存在了400年左右。下面给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它是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上是两汉察举制度的延续和发展,或者是察举制度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九品中正制一般是指各州县分别选拔大中正一人,推荐的大中正必须是在中央任职的官员,德名俱高。大中正在再次产生小中正。中正是评价人才的官职名称。大中正产生后,中央政府分发了一份人才调查表,将人才分为上、上、上、下、中、中、中、下、下、下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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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表格是由各地的大小中以自己的知识登记的,不管是不是官员。表格中详细说明了每年的所有项目,分别品尝和评论。小中正在帮助大中正在审核后,将表格提交给官员部门,官员部门将升职和罢免官员。这一制度为当时的官员选拔提供了客观标准。事实上,这一标准仍然采用了当地的舆论和公众意见,保留了汉代乡村选举的遗产。
一方面,九品中正制的实施解决了当时官员选拔没有标准的问题。另一方面,它缓解了中央政府与家庭的紧张关系,为魏晋实现全国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历史背景
汉代的检察制度,到了东汉末年,已经被门阀士族操纵和利用。他们影响了当时的乡村舆论,使检察滋生了各种腐败现象,与要求参与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在如何选择官员的问题上进行了激烈的斗争。曹操死后,曹丕在采纳陈群的创议后,正制成了魏晋南北朝的主要选官制度。但当时的察举还没有完全废除。九品中正制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基本内容
九品中正制主要有三种内容。
设置中正
这是九品中正制的关键环节。所谓中正,就是负责评价某一地区人物的负责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有大有小。国家设有大中官,负责国家中数县人物的评价,各县设有小中官。中正官最初是由各县长官推荐的。晋朝以后,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选出。其中,县的小中官可以由州的大中官推荐,但仍需由司徒任命。
一般来说,州县的中央官员是由司徒推荐的现任中央官员。有时,司徒或官员也直接担任州的中央官员。这是为了确保中央政府直接控制选举,避免他人干扰中央政府的事务。中央官员也被称为“访问”成员。
品第人物
这是中正官的主要职责。中正官负责评价与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县的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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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主要包括三个内容:
1、家庭背景:即家庭背景和背景。指父祖辈的资历、仕宦状况、爵位水平等。这些材料被称为法官或法官,必须由中正官详细掌握。
2、行状:即个人品行能力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魏晋时期的总评一般都很简单,比如“天才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
3、定品:即确定等级。定品原则上是以行状为基础,家庭背景仅供参考。但晋晋将来完全以家庭背景来定级。出身贫寒的人,无论评论有多高,都只能定在下品;出身富裕家庭的人,也可以排在上品。于是形成了当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选拔依据
中正评价结果上交司徒府审批,送官部作为选官的依据。中正评定的产品,又称“乡镇产品”,与被评人的仕途密切相关。官员的官方产品必须与当地产品相适应。当地产品高的官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是“清官”,晋升速度快,受到尊重。当地产品低的官员的起点往往是“浑浊的官员”,晋升缓慢,被鄙视。
中正评价人物像往常一样每三年调整一次,但中正评价人物也可以随时升级或降低产品。一个人的当地产品升降后,官方产品和居民的浊度往往会发生变化。为了改善中正,政府还禁止被评论者的诉讼。然而,就像定品是非法的一样,政府应该追究其责任。
九品中正制起源于何时?隋朝以后还有九品中正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