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御史台发展而来,负责监督、弹劾和建议。与刑事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如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审理,也称为“三法司审理”。让我们给你详细介绍一下。让我们看看!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设立的皇家历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皇家历史,下设副都皇家历史和都都皇家历史。根据十三条路线,分为监督皇家历史,巡逻州县,对专职官员进行调查和举劾。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监督审判机关,还有权利“大事演奏、小事决策”,是最高监督机关。
清朝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朝都都御史、副都御史为加衔),方便其行事。到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六科合并。乾隆十三年(1748年),废都御史。清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不仅审查死刑案件,还参加秋审和热审,还监督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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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作为明清监察制度的主要实施者,在维护封建统治的正常秩序和保证封建国家机器的顺利运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明朝都察院
根据《明史‧官志记载:都察院设有左右都御史,正品;左右都御史,正品三品;左右都御史,正品四品。下面有13个监督御史的100多人,都是正品七品。其他还有经验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等机构。官员在加都御史、副都御史、都都御史,包括总督、提督、巡抚、总督、巡抚等。
清朝都察院
据《清史稿‧《职业官志》记载:初沿明制,设都察院。十年来,天聪说:“凡有政事背谬,贝勒、大臣傲慢上者,许直言不讳。崇德元年,置承政,参政各官。崇德两年定承政一人,左右参政满、蒙、汉理事官各两人,后省。顺治元年,改为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满汉各一人。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各两人。汉左都御史一人,先用汉军,后参用汉人,乾隆十三年省。外省督抚,并以右系衔,即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都御史为督抚,抚坐衔。乾隆十三年停右都御史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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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御史是都察院的长官,相当于汉唐的御史医生,副都御史相当于御史中的成都,都御史就像侍御史一样,三者都是领导或分领院务的长官。监察御史是都察院直接行使监察权的骨干专职官员。既受都察院管辖,又能独立行事,不受都察院统制。至于派遣巡逻者,代天子巡狩,权力更加崇重。都御史的职权总是“纠劾百司,辨别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具体可分:“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淫秽贪官记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乱成宪,希进用者,劾”。以上三项为弹权纠正。“遇朝圣,调查,同吏部司贤否赦免。"这是监狱试验权;"大狱重囚会于外朝,与刑事部、大理平之共犯。"这是司法权;"其奉贤内地,遵循外地,各专其行事。“这是临时派遣;”都御历史巡抚和军事人员加提督,总兵加赞理或参赞,辖区多,事重加总督。整顿、抚治、巡治、总理等项目都是专门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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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
左都御史
左都御史是封建社会都察院的长官,有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构。明代都察院有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都是正品。清代以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经过几次变化,其等级被定为从一品。左副都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协助左都御史工作,为正品。
右都御史
右都御史为明,清朝两代官职。雍正八年晋升为一品。清朝是总督。乾隆十四年,所有当过总督的人都被授予都察院右都御史。总河、总水和各省巡抚都被授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他们是否应该是兵部的尚书或侍郎的头衔,由官员的请愿决定。都察院的最高职位是左右都御史。从一个产品。
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
左右都御史为一品,年薪银1802,禄米180斛;左右都御史为三品,年薪银1302,禄米130斛。此外,雍正以后,官员们还有“养廉银”
都察院作为明清监察制度的主要实施者,发挥了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