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改革前,北魏的税收以部落贡纳、牧民畜牧税和一般农民租调为主,其中农民租调为最大收入。北魏规定租调税为“户调两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再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供调外费用。”。但这是政府在需要时可以增加征收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的一般方法。下面给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租赁调整是按家庭收取的,家庭规模没有限制。在孝文帝改革之前,三五十个家庭组成一个家庭是很常见的。除了这种一般的税收外,政府还经常在战争中增加新的税收。官员们没有官方工资,经常以各种借口征税,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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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兵役方面,兵役由鲜卑人担任,所以兵役较轻。但是,力役缺乏历史资料,无法知道。我只知道有很多工人和杂务为政府工作。他们被分为隶属家庭、军人家庭、营房家庭、政府家庭、凌罗家庭、音乐家庭等。
孝文帝改革后,为了给官僚机构提供工资,减少官员欺负人民。税率提高后,魏孝文帝决定每户增加三匹丝绸和九斗谷二斛,以收取100份官方工资。太和九年(485年)实行均田制,大致有四种方法:
15岁以上的男女均可授田,男性授田40亩,女性授田20亩。授田需要翻倍或翻倍。如果有一头牛,授田30亩,最多四头牛,多余的不授田。11岁以上的家庭和生病的家庭,老少皆宜或缺少男性,都授予半夫之田。奴婢按照男女标准授田。授田不允许买卖,老了或者死了还田,但是70多个授田者不用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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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丁教桑田20亩。桑田不需要还给国家,可以传给子孙后代,也可以卖20多亩,也可以买20亩桑田补。产麻地的男人教麻田10亩,女人50亩,老人死后还田。
多余的土地可以借给农民耕种,政府严格控制农民迁徙,只允许迁往空地。
规定驻地长官在所在地给予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八顷,县令郡丞六顷,不得买卖。
在均田制的基础上,政府重新规定了税收制度。一夫一妻应付的租金调整为:“其民调,一夫一妻一丝,苏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结婚的,四人有一夫一妻之调;奴隶耕种、丫鬟织者八人未结婚;耕牛二十头是奴隶八。在他的麻布之乡,一夫一妻一布,下到牛身上,这是一种下降。”
在孝文帝改革之前,北魏的主要税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