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赋是汉代政府对成年人征收的一种人头税。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初为算赋”。规定所有年龄在15至56岁之间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支付120元。称为一算,用于购买车马兵器。文帝时改为40元,武帝时恢复到120元,宣帝时90元,成帝时80元,每三年服役一次。下面给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春正月,下诏说:“间者年比不登,人多缺食,死于天年。我很痛苦。郡国或狭窄,无农桑系畜;或者宽阔的土地,推荐鲁莽的草和水泉利,而不是迁徙。它讨论了那些渴望迁徙大多数土地的人。”
“计算”的高低决定了人民负担的重要性。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也要求成年人交一块布(麻布)。除罗、朴等七姓外,板蛮地区每口每年收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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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汉代每年八月都会进行户籍调查,称为“案比”,即此时征收算赋,所以称为“八月算人”。算赋是汉政府财政收入中的一个主要项目,由大农经营,“为库兵(武器)车马”,依然是军赋的性质。元帝时,贡禹上书主张将算起纳年龄从15岁推迟到20岁,但未被采纳。算赋全部用货币支付,除昭帝因谷价过低伤害农民外,还有两次特诏暂用蜀粟代钱,几乎不例外。
由于特殊情况,计算和赋予的金额偶尔会减少。比如文帝时减少到40元,宣帝甘露两年(前52)暂时减少民算30元(收90元),成帝成立两年(前31元)暂时减少每人40元(收80元)。
由于各种原因,如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免征旅行所经县的特殊法令;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流民欲返本土者免征;武帝第一次到位时(前140),80多个免费家庭被视为敬老;东汉张帝元和两年(公元85)免产子之家被视为三年,怀孕妇女的丈夫被视为一年,以奖励人口增殖;
明帝永平九年(公元66)诏书与迁徙朔方罪犯同行的妻子,如果死了,没有父亲和兄弟,将重新计算母亲的口算;张帝元和元年应该为迁徙到其他地方的贫民计算三年;安帝永远四年(110),桓帝永远寿命第一年(155)暂时免除战争区;安帝元初(114)免受灾害的三辅地区三年口算等。另一方面,算赋也有偶然增加,灵帝时南宫着火,即曾令向天下口汇40元修治宫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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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
计算金额一般每人每年计算一次。但也有几种特殊情况。秦时有“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法律。
为了鼓励户口增殖,惠帝六年(前189)提倡早婚,让女性在15岁以上到30岁之间不结婚,也就是给普通人五倍。此外,《汉书·惠帝纪》六年来一直引用《汉律》,贾人和奴仆倍算,即商人和奴仆的算赋是普通人的两倍,以抑制商人和限制储奴。为了限制私人占有奴隶,新莽曾命令上公以下为其占有的奴隶每口出钱3600,即为普通人的30倍。下令不久,新莽就败亡了。
因素
计算资金,还有口赋和更多的货币征收,使农民不得不出售大量的农产品来换钱,从而加强与市场的联系。汉代商品经济相对活跃,税收货币化也是其中一个因素。
汉代算赋简介:汉高祖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