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明清时期的官方签名,由前代御史台发展而来,负责监督、弹劾和建议。与刑事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如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审理,也称为“三法司审理”。让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让我们看看!
明洪武15年(1382年)改前代设立的皇家历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都都御史。根据十三条路线,分为监督皇家历史,巡逻州县,对专职官员进行调查和举劾。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监督审判机关,还有“大事演奏、小事决策”的权利,是最高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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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改变了左右副都御史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朝都御史、副都御史为加衔),方便其行事。到雍正第一年(1723年),六科并入。乾隆十三年(1748年),废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不仅审查死刑案件,还参加秋审和热审,还监督百官。
都察院作为明清监察制度的主要实施者,在维护封建统治的正常秩序和保证封建国家机器的顺利运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都察院官制
明初,沿着元朝旧制,建立了御史台,洪武十三年(1380年)五月罢御史台。都察院于15年改革。这个机构是明朝创建的,和前代御史台的制度不一样。
都察院设有左右都御史(正二品)[1]、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正四品)[3]和浙江(10人)左右都御史(10人)、江西(10人)、福建(7人)、四川(7人)、陕西(8人)、云南(11人)、河南(10人)、广西(7人)、广东(7人)、山西(8人)、山东(10人)、湖广(8人)、共有110人参加了贵州(7人)等13次监察御史(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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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还有经验司(经验一人,正六品;一个人,正七品)、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初设四人,后革二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验,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初设六人,后革五人)等机构。都是台长,与六部平行,合称七卿。
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都御史一人,右都御史一人,司务、经历、都事、照磨一人,司狱两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司狱一人。隆庆四年,革都事。)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九道,各御史两人;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道,各御史三人(嘉靖后不全设,一人多道)。
刷卷、巡仓、巡江、巡城、屯田、印马、巡粮仓、监收粮斛、点闸军士、管理京营、比验军器都叙而差;清军,将与兵部、兵科一起工作;核后湖黄册,将与户部、户科一起工作;督促操江一人(以副都御史为基础,领上下江防)。南京都察院共监察御史30人,两京共监察御史140人。
国初,每道(十二道监察御史)铸印二,一道御史久次掌之,一藏内府,有事印出,既事纳之,文称“绳索纠缪”;洪武二十三年,左副都御史袁泰言:“每个印章都是一样的,考虑欺诈。”是更铸监察御史印,称“某监察御史印”,其巡逻印章称“某监察御史印”。建文年间,太祖旧制;成祖复旧制。
永乐元年,北平道改为北京道;18年后,北京道增加了贵州、云南和交址。洪熙元年,他说他在都察院工作,在同六个部门工作,并在8月份定期巡逻。宣德十年后,他放弃了交址道,并将其定为13条道路。在正统中,去“行”字。在嘉靖,有三个人在清屯增加了他们的副都御史。隆庆期间,以提督京营,增加右都御史三人,寻找。
永乐八年(1410年)后,规定皇史必须从进士、监生那里有学识,通达治理者的选拔,官员出身不得为科道官。《明会·职官五》引用《三编》: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召唤了28人,包括皇家史张循理。当被问及他的出身时,他们都是进士和监狱学生,但洪秉和其他四个人是官员。皇帝说:“虽然用人不专一,但御史是朝廷耳目之送,宜用有学识通达治体者。“废秉等为序班。圣旨:“自今不复用。",申诏官部,为令。
永乐之后,对御史和候选人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一般来说,年龄是30岁~50岁之间,太年轻的人缺乏工作经验,太老的人没有活力。宣德时,新科进士不得直接授予科道官;成化时,定进士必须经历三年以上,弘治时期定举人的教官必须经历六年以上,才能成为科道官。
都察院是明清时期的官方签名,主要由前代的官职发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