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热爱文学的人看到明清时期的书籍时,他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名词,如知县、知州和知府。这是明清时期唯一的官僚制度,最高的行政单位是知府。那么,在明清时期,这些官方职位是做什么的,相当于现在的职位是什么呢?让我们给您带来详细的介绍。让我们看看!
事实上,“知府”的官职是由“知府”和“知府”两个词组成的。政府是古代省县之间的一种行政机构。“知府”是指“权知府事”,即这一行政机构的最高行政长官,属于清代四级官职,相当于中国现任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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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以前,知府还有一个,是太守。这是隋朝以前同一行政阶段的称号,也是掌一府之事。我们在《三国演义》中经常看到这样的官职。在书中十八路诸侯讨伐乱贼董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各行各业的太守出现了很多。
但到隋初,存州废郡,太守不再是官职,而是以州刺史这样的官名。后来到北宋时期,太守、州刺史等官名再次改为府尹一名,任文臣上任,专掌一府之事。包青天包拯就是开封府的府尹,“元无名氏《陈州卖米》的第二折词就是这样记住的:“老夫姓包名拯,字希文...官拜龙图阁待制,正授南衙开封府尹之职。”
但在宋代,实际上有一个关于知府的称号。崇宁三年(1104年),一代权臣蔡京上演:“乞讨权知府,放牧一员,尹一员,专总府事。”
此时已正式设立州级地方长官为“知府事”,但没有正式命名。直到明朝,才有了以“知府”的名义正式设立的地方官职。但是因为好古,其实“太守”了、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府尹”、“州刺史”等名字才从封建王朝消失,这样的名字才正式从中国人耳边淡去。
至于清朝,“福尹”这个名字也是正式的三品官职,比知府官职还高,但其管辖权与知府没有什么不同。之所以官阶比知府高,是因为只有奉天府和顺天府的知府才叫府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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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地方,一个是国家的政治中心,一个是首都,另一个是首都,它的地位自然更特殊。另一个普通的知府,官方阶级是从四个产品开始的。这是乾隆皇帝在乾隆18年(1751年)决定的。在乾隆皇帝之前,知府的官方阶级一直是四个产品。
虽然知府相当于现任市委书记,但事实上,在古代,知府的权利比现任市委书记大。他们属于朝廷以外的官员阶级,他们处理的所有事务都是地方事务。负责安抚和教育当地人民,维护辖区内的公共安全,有权管辖各州县和检查。
当然,另一方面,他们也必须接受中央朝廷分配的事务,并征收税收,或劳动等,这些都是知府需要管辖的事情,复杂。因此,朝廷还将设立另一个同知,通过判决和其他官方职位来帮助知府处理事务,另一方面,它也有监督的意义,以防止知府扩大,成为“当地皇帝”。毕竟,在历史上,从一个县开始的太守也并不少见。
明清两代知府做什么?相当于现在的职位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