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元朝银行省只是一个临时的中央派出机构。在元世祖忽必烈统治后期,它开始基本定型,并转变为一个常设的地方大型行政区域。然而,即使在银行省完全定型和本地化后,它仍然具有中央派出机构或中书省分支机构的性质。让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让我们看看!
“行省演变成地方最高政府,只是其性质的基本方面。”;“即使在上述演变完成后,该省仍然长期保留了朝廷派出机构的一些原始性质,……不是纯粹的地方政府”(李志安的省级制度研究),使该省具有二元化的特点,这是其他朝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治区域之间的关系所不具备的,这一特点使行省既要服从中书省的制约,又要共同为元代统治服务。
[img]42856[/img]
中央控制
虽然行省“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受到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约束和制约,因此“有诸侯之镇,无诸侯之权”(历代名臣奏议卷273“理财”门引赵天林奏议)。
例如,在人事权方面,元代地方官员的选择主要由中书省和官员部门负责。该省几乎没有官员和解释权,在这方面远不如汉唐地方官员;在财政方面,银行和省份只是朝廷集中财政赋权的工具。银行和省收取的财政赋权必须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保留七三份的悬殊比例执行。银行和省份还有义务按照朝廷的命令提供额外的钱谷,以弥补中央财政支出的不足;在军事方面,行政省不能独立行使军权,军权掌握在中央枢密院;司法上,朝廷还对行政省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不可逾越。
内部牵制
银行内部权力的相互制约有利于中央集权。元代银行内部实行集团官员和圆署会议制度,即省级官员通过集体会议共同负责。官员之间既有分工、相互合作和相互制约。每个省级官员不能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而是应该得到其他同事的帮助或限制。同时,中央政府还制定了监察行省、防止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例如,江南、陕西皇家历史台的建立及其地方监督网络,由22家廉政访问公司组成,是元代地方监督的创举,在加强中央集权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
[img]42857[/img]
大权归属
元朝行省作为民族统治的有效工具,主要由蒙古、色目官员掌握。以最关键、最敏感的统军权为例,行省官员中只有平章以上的统军权,而平章以上的统军权不允许汉人担任,通常只能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很难成为地方分离势力的代表。
作为一名具有不同异族身份和文化背景的省长,即使掌权,也很难想象他会驱使汉族或汉族分裂。@ 元朝统治的民族色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代表朝廷的意志和利益,成为中央控制地方的有效工具,而不是中央政府的对立面。
在了解元代省级制度时,我们不能完全解释汉族社会历史发展的自然趋势,而是从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和蒙古统治集团独特的统治意识中寻找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元代省级制度在巩固统治方面发挥了作用,朱元璋明初仍将其权力分为三部分。
行省划分
自元代以来,省级划分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为目的,采取“狗牙交错”的原则,任意地方自然、文化和社会环境差异较大,削弱地方政治、经济、文化认同,人为导致狗牙交错和南北。这种划分行政区域的方法自然加强了中央集权,客观上促进了各族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从元朝历史来看,行省制度如何巩固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