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廉银是清朝特有的官员工资制度。自1723年成立以来,该工资制度的初衷是通过高薪培养鼓励官员诚信的习惯,避免腐败。因此,它被命名为“养廉”。让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让我们看看!
养廉银的来源来自当地的消费或税收,所以根据各地的财富,养廉银的数额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是工资的10倍到100倍。比如台湾省巡抚刘明川的年薪是155两,养廉银的年薪是1.2万。台湾省总兵年薪672,军事加1442,养廉银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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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廉银是中国清朝特有的官员薪酬制度。建立自清代宗雍正元年(1723年)以来的薪酬制度,旨在通过高薪培养和鼓励官员的廉洁习惯,避免腐败,因此被称为“养廉”。
清初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是根据万历《大明全典》制定的低工资制度。知县“月薪三两,一家一天吃饱吃饱,喂马,一月工资不到五六天”。
因此,在康熙末年,几乎没有官员,甚至康熙本人也不完全反对官员的腐败。雍正元年(1723年)专门设立了廉价银行。“因为官员贪污赃物,他们经常听到这个名字。顾名思义,他们想成为廉洁的官员。”“知道大臣的财富是不够的,所以他们决定在中外支持廉价银行。当他们年轻的时候,他们不会享受上面的珍宝。”。廉价银的来源来自当地的消费或税收,所以根据各地的财富,廉价银的数量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是本薪的10倍到100倍。光绪《清会典》记载:总督13000-20000,巡抚10000-15000,布政使5000-9000,按察使3000-8444。比如台湾省巡抚刘明川年薪155银,养廉银1万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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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总兵年薪67两银,军事加给144两银,养廉银1500两银。“都部年薪、马干、养廉银4492,总薪1000,马干、养廉银1922,外委养廉银362,增加各兵加薪银9522耳,共需银460多两。”。
养廉银并没有完全解决官员的生计问题。一般来说,北京官员没有足够的银钱收入,这取决于当地官员的冰和炭。李慈明在日记中说:“北京官员不能自己生存。每当官员进入首都时,他们都会考虑世界和乡村的友谊,并设法攀援。曾国藩担任翰林院审查后,家书提到:“男人现在的景色越来越尴尬,只是工资和银继续下去,冬天看外国官方案例寄炭资,今年勉强支持。到明年,筹画就更难了。”
另一方面,养廉银、助官的奢侈,张集馨从道士晋升为检察官,后来在北京见面的费用是:“不要尊重军机大臣,每处400金,赛鹤汀不接受;上下两班,张静,每人16金,如有友谊或通讯折扣,100、80金不等;六部尚书、总宪百金、侍郎、大九卿五十金,以次减少;同乡、同年、年家庭背景好,总行社交,共享不尊重1500多两。”
《清代文献通考》批评:“越丰越累越重,知有私,不知有公。纵倍给工资,年增经费,如何弥补人的挥霍,空利小民的负担”,这就是“既厚又奢侈,奖励随之增加,服用时奢侈过度。”此外,晚清财政困难时,工资、银行和清洁银行往往停止支出,官员们“以养廉为借口,肆意侵渔”。
作为清代独特的工资制度,养廉银是如何创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