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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唐太宗要改革均田制?让人民生产稳定发展经济

为了使人民生产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唐太宗在隋朝的基础上改革发展均田制。让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让我们看看!

为什么唐太宗要改革均田制?让人民生产稳定发展经济

隋文帝开皇二年(582年)规定,官员永业田适应其等级,从王者以下到都督,从100公顷到40亩不等。同时,内外官员根据自己的等级授予职分田(职田),从5公顷到1公顷不等。内外官署还授予公共场所供公共使用。杨迪皇帝大业第一年(605年),免除了妇女、奴隶、部曲的租调,取消了他们的授田。

“自王以下,至于都督,都是给永业田的,各有不同。多到100公顷,少到40公顷。他的丁男和中男永业露田都遵循后齐制度。而且课树是桑榆和枣。它的花园里,三口给一亩,奴隶五口给一亩,北京官员给田分,一品给田五公顷,每品50亩差,九品为一公顷。外官也有自己的职位。给公癣田公用。”

隋朝18岁是“丁”,21岁是“丁”。成丁可以授田,也可以上课,60岁还田。隋朝教的露田桑田和北齐一样多,但狭乡每丁只有20亩。贵族官员受到田间的优待,永业田可以多到100公顷,分为5公顷。因此,隋朝的均田略有恶化。

唐明确规定,妇女一般不授予田地,奴隶和丁牛不再接受田地。由于土地面积不足,在需要依赖耕作的狭窄乡镇地区不再授予两倍的土地。唐代还规定,迁徙和贫困的人必须出售永业田,狭窄的乡镇必须出售土地(即北魏的露田),这扩大了土地销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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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岁以上的中男丁男,每人受口分田80亩,永业田20亩。老人和残疾人受口分田40亩,寡妻妾受口分田30亩;如果这些人是户主,每人受永业田20亩,口分田30亩。杂户受田如人。工商人员和官户受田减半。道士和和尚给田30亩,尼姑和女冠给田20亩。@ 一般女性、部曲、奴仆都不受田间影响。

2、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有爵位的贵族被永业田一百顷递降到五顷。从一品到八、九品,职事官被永业田60顷递降至二顷。永业田同职事官散官五品以上。勋官从上柱国到云骑、武骑尉,由永业田30顷递降至60亩。@ 各级官僚和政府还分别领取了多少不同的职分田和公庭田,职分田的土地租赁作为官僚工资的补充,公庭田的土地租赁作为官署的费用。这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3、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售。人民迁移、无法丧葬的,允许出售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出售房屋、住宅店的,允许出售土地分割。土地购买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应占的法定数额。

学术界对均田制的性质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两种说法:

1、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是均田制。

2、均田制有两重性,包括封建国家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私有制。

均田制使农民能够稳定生产和耕作,有时促进经济发展。唐太宗非常重视农业,减少了农民的税收劳动。“简化奢侈”,控制自己的享受欲望;消除“少官”的缺点,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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