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是继秦汉以来中国文明的又一个高峰时期。它结束了三国两晋南北朝280多年的战争,在许多领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隋唐时期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制度中,均田制度、政府制度和平庸制度最为著名,为隋唐早期的繁荣创造了条件。
所谓租庸调制,其中“租”就是田租,“庸”就是劳动,“调”就是土产税,也就是按照当地的“土特产”缴纳。此外,人们还必须承担杂兵和色兵,这构成了隋唐初期的重要征税制度。但由于租庸调制,无论家庭授田多少,都是按丁缴纳定额的税,并服一定的兵役,必须建立在均田制顺利实施的基础上。
唐朝实行的府兵制也需要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这是由西魏权臣宇文泰建立的,北周、隋唐时期日益完善。这一兵制的重要特点是兵农合一,即平时为农,战时为兵,三年一检点,归军府管理。府兵制要求士兵自行筹集衣服、军粮、马匹等。,以缓解官方财政压力,必须建立在均田制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士兵们有足够的田地耕作。
北魏朝廷拥有大量的土地和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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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统一后不久,八王之乱爆发,整个中原陷入混乱。以匈奴刘渊为代表的北方五胡族很快南下,逐鹿中原。永嘉之乱后,长安、洛阳的相继坠落,导致衣冠南渡,北人南迁。东晋十六国时期,中原烽烟不断,此时鲜卑拓跋部从代国开始逐步发展,最终统一了北方,建立了北魏王朝。常年战争导致中原萧条,千里无烟,朝廷掌握了大量无主抛荒地。
随着北魏的建立,北方形势逐渐稳定,原本流落各地的农民逐渐稳定下来。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和休息,越来越多的流民失去了北魏的土地。这样,朝廷就掌握了需要分配的荒地和需要分配的失地农民,这创造了均田制改革的条件。因此,北魏冯太后改革,根据每户人力分配土地,是均田制改革。均田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中原生产力的恢复,扩大了北魏的国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耕者有其田”的儒家愿望。后来,西魏权臣宇文泰进一步完善了以均田制、府兵制为核心的社会结构体系,被儒家视为恢复“周礼”的典范。因此,宇文家族篡魏自立时,定国号为“周”,史称“北周”。
均田制并没有损害坞堡地主的利益
当冯太后改革土地所有制时,她面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如何确保田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为此,均田制的土地分配与生产力水平挂钩,奴婢、耕牛都包括在内。奴婢虽然是贱口,耕牛是牲畜,但这些都是生产力水平的代表,当然可以分配到更多的土地上。然而,无论是奴隶还是牛,地主拥有最多的土地,这些人在改革前拥有最多的土地,在均田制下仍有优势。
当时,北魏的地主阶级主要是指汉人坞堡势力,它们是由魏晋时期的士族在十六国时期的战争洗礼后演变而来的。由于均田制不仅不损害他们的利益,而且有利于他们,这些原土地所有制的既得利益者对改革没有太大的抵制。
均田制没有损害鲜卑贵族的利益
作为北魏王朝的“国家”和朝廷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以拓跋氏为首的鲜卑贵族对均田制改革的态度至关重要。如果执行者本身有抵触情绪,改革必然难以进行,这可以从后来孝文帝改革引发的六镇起义的事迹中看出。然而,当时北魏鲜卑贵族的利益根本不再重要,或者与农业用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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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北魏是在原代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经济利益基础在山西北部的农业-游牧边界(长城附近)。这些鲜卑军事贵族大多拥有成片的牧场,奴隶和隶属负责经营,所以均田制并没有损害他们的利益。正因为如此,这些人不会抵制均田制。从那以后,北魏王朝的各个阶层和利益集团都没有抵制均田制均,改革的成功也是合乎逻辑的。
@ 均田制的建立是在北魏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建立的。由于全年战争造成了大量的荒地和土地流失,国家拥有大量的改革资源。冯太后实施改革时,汉人坞堡地主和鲜卑军事贵族都没有抵制均田制,因为他们没有损害自己的利益。相反,他们实现了“农民有其田”的理想状态,受到了儒家思想的高度赞扬。
当然,均田制度是建立在耕地资源充足的前提下的。唐代中后期人口增长率超过开荒耕地速度,均田制度不可避免地崩溃。由于均田制度的崩溃导致了唐代中期税收和兵役的崩溃,租庸制度被两项税法所取代,政府制度也被招募制度所取代,但这些都是后话。
均田制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均田制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