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刑罚有多残忍?西周在《禹刑》和《汤刑》的基础上制定了《九刑》。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西周的法律和奴隶制度,然后往下看~
九刑的主要内容是严厉惩治所谓的“盗窃”、“贼”行为,维护奴隶制的基本规律和奴隶主贵族的根本利益。
据《尚书·吕刑》记载,周代的刑罚有墨(脸上刺字涂青)、劓(割鼻)、刖(断足)、宫(男去势,女禁锢)、五刑大辟(斩首)。@ 还有鞭刑和流放。判处五刑的律条有三千条。法网严密,远远超过前人。
西周法律具有明显的阶级性质。根据《周礼·小司寇》,贵族犯罪可以特别处理,即所谓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即使死刑,也要特别交给甸人。只要有官爵的命夫和命妇,就不用亲自出庭,“不动手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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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中期,齐云的父亲之间的诉讼派遣了他的下属代表出庭,赢得了诉讼,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同一鼎明还记载,在一个荒年,匡氏家族和20名奴隶窃取了十个关谷,并提起了诉讼。匡季以七田五人为赔偿,五人为奴隶。这一案件表明,当时的法律目的是维护奴隶制的所有关系。
周朝有严厉的惩罚,“礼不下老百姓,刑不上医生”。周礼以父系社会制度下形成的宗法制度为基础,调解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关系。刑罚用于控制和镇压平民,包括死刑、墨刑、流刑、鞭刑、赎刑和一套诉讼审判制度。
奴隶制度
奴隶制在西周社会非常流行。奴隶的来源,出于奖励或买卖,常被称为臣妾,来自罪人或战俘的常被称为“隶”。
“臣妾”一词在周初已经存在。在《尚书·费誓》鲁公的誓言中,将臣妾(男女奴隶)与马牛相提并论,都是特定主人的财产。逃跑后,要抓住归还主人,隐瞒或诱拐的,要受到惩罚。约康王时的复尊明云:“燕侯赏衣、臣妾、贝”,也说明臣妾和财产是奴隶主占有的。
奴隶可以在市场上买卖。《周礼·质人》说:“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稀。”其中,“人民”,注云:“奴隶也是。”在同一本书《大宰》中,它被称为“臣妾”。臣妾是私人所有权,如圣铭所示,臣妾可以作为赔偿转让。自由人作为赔偿,转化为臣妾。他们主要从事家庭劳动,但不排除被主人驱使从事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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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周礼》报道,“罪隶”和“四翟之隶”有两种。由于男女本人被判罪,或者家庭犯罪,罪隶从坐,又称“奴隶”。根据《周礼·司里》,罪隶中男由罪隶之官管理,在各政府服用各种使命;女人交给捣人憔悴的官员,做像捣米这样的沉重劳动。据说四翟之隶分别是蛮、闽、夷、浣熊,从事养牛、马、兽、守宫舍。所有这些奴隶都属于政府。
主要从事生产劳动的是在田野里工作的普通人。虽然他们的身份表面上不同于妾和隶属关系,但正如《诗·七月》所描述的,他们过着贫困和苦难的生活,终身为贵族服役,他们的地位几乎与奴隶一样。
西周的刑罚有多残忍?详细说明西周的法律和奴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