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中国与当时海上势力最强的荷兰进行了一场海战。这场海战在规模上不亚于鸦片战争,但结局却大不相同。
1633年7月,荷兰台湾省总督普特曼斯率领13艘荷兰战舰突然袭击明朝沿海地区。荷兰人建议中国立即停止与西班牙、葡萄牙和其他国家的贸易,只能与荷兰人单独贸易,否则将继续战争,这一不合理的要求将被明朝拒绝。同年9月22日,福建巡抚邹维琏接到圣旨,崇祯皇帝严令惩荷。10月12日,邹维琏以郑芝龙为先锋,高应岳为左翼,张永产为右翼,王尚忠为游兵做准备。荷兰人在明方积极备战的时候,也不敢怠慢,他们招募了大海盗刘香来增援。刘香带来了50多艘战舰。
1633年10月22日,获得可靠信息的明军主力150艘战舰悄然驶往金门岛南部料罗湾口,荷兰刘翔联合舰队的所有主力都停泊在那里。当发现明军来袭时,荷兰舰队在荷兰舰队中间,海盗船分散防御阵型,明军舰队在料罗湾东南角,以郑芝龙部队为先锋,顺东风采取了两次突击战术。明军主力部队按照事先安排,全部直奔荷兰舰队,只帮助部队对付海盗船。与此同时,他们采用了在欧洲战场上从未见过的火海战术。明军150艘战舰中,只有50艘是炮舰,其余100艘都是火船。在一个命令下,在大船火炮的掩护下,100艘火船蜂拥而上,用钩子点火。
一阵喧嚣过后,在所有参战的荷兰大型战舰中,两艘一开战就被火船烧毁,另外两艘在炮战中被击沉,另外一艘被俘,其余几艘在重创后逃跑。参战的刘香战舰50艘,全军覆没。料罗湾大战是荷兰人在远东前所未有的惨败。福建巡抚邹维琏在战后的奏捷书中写道:“这一举,烧沉夷人数千人,生擒夷人数118人,烧夷甲格巨舰5艘,夺夷甲板巨舰1艘。荷兰台湾省总督兼舰队司令普特曼斯在海战后辞去了总司令职务。战后中国明确要求荷兰人去大员(台湾省古称),不能去中国沿海;荷兰人需要赔偿战争损失。
这样,明朝舰队最终获得了从日本到南海的所有东亚制海权。当时,所有在东亚航行的船只都必须花钱购买明朝的旗帜,否则将被拦截。从那时起,荷兰人每年向明朝船队支付12万法郎的贡献,以确保远东水域的安全。这无疑是当时欧洲海上霸主的耻辱。
明末荷兰挑衅,激怒崇祯一场大海战,赔偿求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