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俗学开拓者、新文化运动的代表周作人讨厌中国人闹洞房的习俗。他在《谈龙集》中写道:“浙江有闹房的习俗。新婚的第一天晚上,夫妻的亲戚和男人聚集在新房子里,他们不得不嘲笑新女人,没有禁忌。虽然云在赚新人的笑容,但后来的装饰词其实是蛮风的遗留,也就是初夜权的变相。“文章中的“初夜权”指的是元朝时期蒙古人对汉人实行的残酷保甲制度之一:汉人的新婚妻子必须先送到蒙古保长家三天,保长享受后再送回。
元朝的保甲制度已经传播到现代。叙述主要有几条:元朝制度规定,十户为一保,蒙古人或色目人为保长。这十户的财产和妇女保长可以随时随意使用;汉人和南方人不得拥有金属刀具。十户人家只能共用一把菜刀,菜刀必须放在保长家里;保长对汉人的新妻子享有初夜权。汉人结婚后,必须先把妻子送到保长家,三天后再接回。
有专家进一步解释说,由于初夜权,中原很多地区的汉人都有“摔头胎”的习俗,以保证自己血统的纯洁。
元朝对汉人的高压政策,如汉人或南人杀死蒙古人,必须坐在一起,亲戚必须一起失去头;蒙古人杀死汉人或南人,只需要赔偿一头牛。如果保甲制度确实包含了“夺取汉人第一夜权”的法律,那确实是汉人的一大耻辱,但仔细思考不可避免地会让人们怀疑,“第一夜权”不仅在任何历史资料中没有明确记录,而且在逻辑上也不起作用。
@ 从 从“初夜权”的概念来看。“初夜权”一词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当时,欧洲人认为女孩的第一次“红”是不祥的,会给男人带来厄运。只有高贵地位的领导才能抵抗这种力量,贫困农民的女孩才会自愿第一次献给领导。在中国的南宋和西夏,西夏也有一个小范围的“初夜权”。原因是西夏人普遍信仰佛教,上层妇女往往自愿把初夜奉献给“有道”的僧侣,以示虔诚。无论是欧洲还是西夏,初夜权最大的特点是女性“自愿”,而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汉人显然不会也不可能自愿。虽然当时的汉人只要有一顿饭吃,不被迫活下去,就会顺从,继续忍受,但对于汉人来说,失去贞操比失去生命更可怕;对于汉人来说,无论他们多么懦弱,他们都不能容忍“夺妻之恨”。如果蒙古人强行执行“初夜权”,更不用说他们可以统治90年了,他们甚至可能在9年内被推翻。
@ 从元朝统治者的执政观念来看。元朝统治者在执政期间大力宣传贞节观念。有学者认为元朝“提倡贞节到极致” 列女传记载烈女187人,其中贞节烈女161人。统治者在宣传贞节观念的同时,也不可能制定法令来破坏贞节观念。蒙古人征服中原后,出于各种考虑,维护社会稳定成为他们稳定政权的首要任务,如果元朝的朝廷中有许多汉族大臣 如果能够实施“初夜权”这样的野蛮法令,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汉族大臣也会强烈反对。从各个方面来看,“初夜权”绝对不可能实施。
@ 从蒙汉的人口比例来看。据研究,元代人口约1.2万,其中进入中原的蒙古人只有30万。这30万蒙古人大多是随军迁入的,他们的职业是军人,必须按照编制集中定居。虽然其余的蒙古人散落在中原,但人数已经很少了。在与汉人人数严重不平等的情况下,即使当时有“初夜权”的法律,蒙古人也有权行使“初夜权”。恐怕他们做不到。
至于专家说的元朝中原“摔头胎”的习俗,就更不可信了。即使“初夜权”是真的,元朝的中医也可以根据女性的生理状况计算出怀孕的准确时间,没有必要不分青红皂地“摔头胎”。
虽然“初夜权”没有作为单独颁布的法律,但不可否认的是,元朝统治时期是中国汉人最黑暗的时刻。不排除它成为蒙古统治者的隐性权利。毕竟,在汉人作为奴隶的时代,尊严和自由的丧失使他们成为蒙古人待宰的羔羊,更不用说初夜权了,甚至他们的生命也会随时被肆意剥夺。
元朝野蛮制度:夺取汉人初夜权真的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