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5年的历史中,没有“免费工资”这个词。但在清朝的官方文件中,有“免费工资”这个词。在行政领域,中国古代确实存在“不工作但可以得到工资”的现象。特别是明清以后,当地行政部门的免费工资现象开始增加。
明嘉靖十四年,工部书记蔡泳受等人通过伪造印章、虚报官员姓名,共冒领7.2万银。明末崇祯年间,曾任京官的林石描述了自己在京中衙门的所见所闻:京城各衙门的衙役大多是“逃籍”三大营,双方冒名领粮银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
清朝虽然严格限制了地方政府官员的数量,但全国各地、县政府官员、政府官员总数达到数百万,其中有多少只是“名字”,到清中后期实际无法计算,地方税务“保留”真正用于支付官员,也成为一个难以澄清的混乱账户。
当然,与军队相比,中国古代地方行政部门的空薪现象要少得多,问题也远不如军队严重。原因是,除了地方官员的工资支出比军事监管更严格、更透明外,还有一点是,中国历代大多是地方官员全权负责的“代理人”制度。地方官员除按规定金额向中央缴纳地方税收外,其余地方行政资金由地方官员全权处理,因此,吃空工资对官员来说意义不大。对于穷人和官员来说,因为可支取的工资(“工食钱”)微薄,不如弄权谋私,敲索乡村来得“划算”。因此,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中,“吃空工资”的现象并不像军队那么普遍,不仅地方官员更诚实、自律,而且在缺乏权力监督的情况下,地方官员比“吃空工资”更简单、更实惠。
古代行政领域[吃空薪]与今天类似:挂名现象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