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着一句话,说元朝实行菜刀管制,几户人家允许一把菜刀——有人说10户共用一把,有人说3户共用一把。还有一种非常后现代的说法,元朝政府开发了直径6米的圆形吸铁石,由10名壮士推动沿街巡逻 由于吸铁石巨大,磁性超强,一推出,那些私人工具就从房子的纸窗上打破了窗户,吸附在吸铁石上,强壮的人根据窗纸的损坏,挨家挨户逮捕了违法者——听起来很科幻。
这种说法从何而来?我搜索了很多地方,没有看到任何严肃的来源。更可靠的说法来自评书——嗯,这很容易理解。然而,这并不妨碍这一说法成为全国知名的秘密,并被许多人在写文章时作为论据使用。
元朝被认为是冤死了——正史上禁菜刀的记录是什么?元朝确实严格控制武器,但与其他朝代相比并不严格。元朝刑法中关于武器管制的主要有两条规定:“诸杂造局院,常与诸人携带军器,禁之”;“诸郡县达鲁花赤(即地方主管)和诸投下(即蒙古贵族领土)擅造军器的,禁之。诸神庙仪仗,止以土木彩纸代之,用真武器禁止。诸都市小民,造弹弓和执者,杖77,没有其家财的一半,在外郡县不受限制。诸打逮捕和逮捕巡马弓手、巡盐弓手、许持弓箭、余悉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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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汉人持兵器,禁之;汉人是军人。卖军器的人,卖和应执的人,都忍不住。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含刀铁拄杖的,禁止。诸私藏甲全副者,处死;不是副者, 鞭打五十七,徒一年;零散的甲片下堪穿系御敌,鞭打三十七。枪若刀若弩私有十件, 处死;五件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件以上,七十七,徒二年;不能用,鞭五十七。弓箭私有十副,处死;五副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副以下,七十七,徒二年;不成副,鞭打五十七。凡弓一,箭三十,为一对。从文章中可以看出,禁令基本上是针对纯武器的。有人提出没收“两股铁禾叉”,后来被刑部以“铁禾叉是农家必用之物,既不是军器,难以禁治”为由驳回。铁禾叉是必用之物,菜刀更是,也更不可能被收缴。
元朝对私藏武器的治理非常严厉,汉代人们经常被诬告违反私藏、私人制造和“执行”武器,突然被逮捕、殴打甚至处死。然而,许多朝代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西汉时期,许多高级官员发现了盔甲,并被谋反罪处死。在北宋时期,武器也被禁止,在《宋史》中,“京都士妃之家,不允许私蓄武器。” 在律之禁中,私有武器非常严格。三路保伍法,虽然在农间谈武事,但还是把武器藏在官府里。今天弓箭社的所有武器,人们都藏在家里,不少于借寇哉。
解密一则著名的历史谣言:元朝从未禁止菜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