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很多城市没有“房产证”。购房者缴纳契税后,官方在购房合同上盖章,相当于承认了交易的合法性。如果有一天发生销售纠纷,政府必须接受。如果不缴纳契税,无论购房合同上有多少手印,都是违法交易。
根据房地产行业的古老术语,缴纳契税的购房合同被称为“红契”(也称为官契),未缴纳契税的购房合同被称为“白契”(也称为草契)。为了规避风险,中华民国时期的大多数城市购房者都愿意为把“白契”变成“红契”买单。
民国后期,北京、广州、上海、郑州等地开始颁发产权证书(称为“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购房者到财政局(有时是公安局或巡逻分支机构)缴纳契税,获得产权证书,如果拒绝缴纳契税,可能受到政府的严厉处罚,此时缴纳契税的人更多。
如今,我国契税征收存在地域差异。北京的税率不同于重庆。重庆的税率不同于青岛,中华民国也不同。在中华民国早期的北京,契税税率为3%,后来增加到5%。1919年,鲁迅购买了八道湾四合院,房价3500元,缴纳了180元契税,这表明他按5%的税率缴纳了契税,多缴的5元属于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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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河北省,买房需要缴纳6%的契税。@ 租界和华界,上海、汉口、天津各大港口城市,也各有各的税率,而且经常变化,最低只有2%,最高可达9%!
契税是正税,缴纳契税时有很多附加税。现在我们买房,缴纳契税,还要缴纳印花税、测量费、工程费、教育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中华民国人买房时,有更多的附加税模式。
以1930年北京为例:契税是房屋成交价格的3%,还有2.2%的“附加税”、0.8%的“教育税”、“地方教员费”1%、0.9%的“地方教育费”、0.5%的“参事会经费”、“解厅自治费”0.5%、1.5%的“解厅费”加起来占房款的10%以上。
换句话说,如果你花100万元买房,你必须在转让所有权时向政府支付10多万元。我们的历史教科书常说“中华民国一万税”,剥削严重,捐赠杂税多。我们通常只以农村地区为例,说农业税有多强,但我们不知道城市的房地产交易税有多强。
以1930年的上海为例:买房买地要经过地保审核盖章,必须缴纳“地保盖章费”,按照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1万元以上的部分,缴纳1%的地保盖章费;1万元大洋以下1万元大洋以上的部分,土地盖章费缴纳1.5%;1000元以下的部分,盖章费缴纳2%。
民国著名军事理论家蒋百里(也是才子徐志摩的亲戚)曾在上海卖过一套花园洋房,总价3.2万元。其中有2.2万大洋,因为在“1万大洋”的标准以上,需要缴纳220大洋的土地盖章费;在“1万大洋到1万大洋”之间,又有9万大洋,需要缴纳135大洋的土地盖章费;剩下的1000大洋支付2%的土地盖章费,200大洋。总共555块大洋,这个可观的土地保盖戳费,在同时期房价较低的北京,足以买一个小四合院。
鲁迅于1926年离开北京,于1927年前往上海。他和妻子徐广平在上海定居了10年,从未在当地买过房子。原因与上海的高房价有关。中华民国文人普遍缺乏买房的热情。只要他们租的房子住得舒服,他们就坚决不买房子。当然,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上海的房地产交易税太严重了。只有一个“土地覆盖费”才能吓跑。
鲁迅是革命的同路人,但他也是中产阶级的知识分子之一。连他都舍不得花这个“万税”钱,更别说上海滩的普通人了。
民国房地产业:买房需要缴纳高额房地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