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利润,就会有商人。马克思说,300%的利润足以让商人冒险,更不用说“利可十倍”了。与日本人的长期交流,让许多沿海地区的富商看到了彼此贸易带来的丰厚利润。许多沿海豪户,都建造了巨型船舶,进行了大规模的走私贸易,“法不能止”。这些走私贸易本身实际上是对明朝严格的海禁政策和抑商政策的混乱。朱元璋制定的大明朝国策本身就违反了人性和社会常态。明代中叶政治腐败伴随着富人的大规模走私,到处都是贪官。土地并购尤为严重。许多苦于沿海生计的贫民也纷纷入海求生。还有一些宦官失意的士绅,还有贫穷的秀才。
@ 在非官方潜规则的整合下,这些势力逐渐形成了大型武装走私集团。他们的前哨是沿海富商的姓氏,他们为他们囤积和销售商品。当城市进口部门仍然存在时,私人市场相当繁荣,走私货物可以顺利运输和销售。这些走私集团不会与那些“贡献”的日本人在销售渠道上发生冲突。
然而,市造船部门全部撤销后,“入贡”贸易的正常渠道完全关闭,携带货物的日本人不得不将货物赊销给当地商人。走私集团的销售渠道与日本“入贡”的销售渠道发生了严重碰撞。货物不能顺利销售,许多日本人开始转向更方便的赚钱方式:烧杀抢掠。与日本人类似,中国民间走私集团也日益陷入困境。《明实录》中有一段记载,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和问题。王直和徐海是当时沿海民间走私集团最著名的首领。余姚的富家谢氏是他们货物交易的中转站。明朝撤销市舶司后,谢氏手中的那些“日货”难以出售,只好大量降价出售,自然欠王直等人很多钱。
王直、徐海等人不断逼索,谢氏根本无法偿还。无奈之下,谢氏竟然恐吓王直等人:“如果再相逼,我会把你告诉官府。王直等人不愿意两空财货,于是伺机报复。他们聚集了一群同伙,包括熟悉他们的日本日本人,在深夜冲人谢宅,烧杀抢劫人,把他们的财富一扫而空。荒谬的是,当地官员听到这个消息后,他们玩忽职守,懒得做任何调查。他们想当然地向老板报告说,这是一起入侵日本海盗。先例一开,王直、徐海等人此后所到之处,也都打着日寇的旗号。事实上,在集团内部,真正的日本海盗很少。这些“中国日本海盗”的出现使沿海海防形势更加严峻和复杂,但政府仍然简单地将其全部视为日本真正的日本海盗。
揭秘:其实是明朝国策逼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