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崇焕是否有杀毛文龙的权利,首先要介绍一段关于大明会典的史料来分析:
“一个总兵镇守官。受朝廷委任,以防奸侮。任何调度军马、区画边务、风宪官都没有干预。他们相见相待,尤其是谦虚。如果总兵镇守官犯了重大违法行为。你必须用身体去理解,指陈实迹,有请旨。不要擅自屈服。他的军事职务是有罪的。有请旨,已经有例子了。风宪官巡回的地方也必须受到礼貌的对待。不要轻易屈辱。”
本次会议明确指出,风宪官必须要求处理“总兵镇守官”。即使总兵镇守官犯了重大事件,也必须先发出请愿,不得擅自处理,甚至不能缓慢羞辱,必须礼貌对待。
这是对“风宪官”的规定。袁崇焕的官职也必须按照“风宪官”的规定行事吗?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分析袁崇焕的官衔。
袁崇焕的职称全称是:
“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出镇行边督师蓟、辽、登莱、天津等军事事务”
这个头衔有三个头衔:
一是“兵部尚书”;
二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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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督师蓟、辽、登莱、天津等军事”。
这个标题非常复杂,包括“本官”、“虚衔”、三个内容:“派遣”。
“虚衔”是一种荣誉,也是用来确定待遇的;
“派遣”是为了显示具体的操作,一般是为了特殊的事情;
“本官”是他职位的基础。
要清楚地分析这个官方头衔,你可以从“等级”开始。“等级”不仅代表了等级,也解决了治疗问题,即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工资,这是每个官方头衔都必须具备的。
在袁崇焕的官称中,“蓟、辽、登莱、天津等地的军事”是一个特殊的“派遣”职位。既然是因为“事”而特殊,就意味着“事”之前根本不存在,不可能有固定的工资标准等着。所以“蓟辽督师”无法确定工资标准,只是一个职责描述,就是派去做什么。
就“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而言,它在《大明会典》中明确规定,北京的“都御史”称为“坐院官”,在外担任总督军务、水运、粮仓、巡抚等项目的“都御史”是“因事添加”,既是“无定员”,也是“无定称”。
都察院
官员,左右都御史二员;左右都御史二员;左右都御史四员。
【以上坐院官,后不全设。总督的军事、水运、粮储、巡抚地方等项目,因事增设,无定员,或都御史,或副都御史,无定衔。见都察院】
袁崇焕显然是外在的,是“总督军务”和“因事添加”,完全符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职位的描述。然而,根据《大明会典》的规定,都御史既“无定员”又“无定衔”,仍然无法解决如何给他发工资的问题。
“蓟辽督师”、“右副都御史”解决不了待遇问题。只有按照“兵部尚书”的虚称发工资,才是虚称的作用。因此,袁崇焕的称号是享受正品待遇的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并专门从事“蓟、辽、登莱、天津等军事”。“兵部尚书”作为封疆大臣的“虚衔”,就像确定他们享受“正部级”待遇,但他们虽然享受“正部级”待遇,却不是部长。
@ 袁崇焕头衔分析如下:
“虚衔”是“兵部尚书”;
“派遣”是“监督蓟、辽、登莱、天津等地的军事事务”;
“本官”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袁崇焕的“本官”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都察院的“都御史”是“风宪官”,可见于《大明会典》的记载:
风宪总例
在京都察院,十三道,在外按察司,称风宪衙门,以肃政为职。见司职掌,以及正统中规定的宪纲、规章制度,各类分类。它很难附上,也很难携带。
洪武定于26年左右定于都御史、副都御史、都都御史。职业学院纠劾百司,辩护冤枉,督促各方,一应不公不法。它属于12个监督皇家历史。所有的刑事名称,每个通道都被分发和询问。有差委监督皇家历史,巡视审理刷卷等。每个项目,请求点差[4]
袁崇焕作为风宪官,本该是“以肃政为职”,维护“正统中规定的宪法和规定”,但他执法违法,违反了《大明会典》中风宪官如何对待总兵镇守官的“规定”:
“一个总兵镇守官。受朝廷委任,以防奸侮。任何调度军马、区画边务、风宪官都没有干预。他们相见相待,尤其是谦虚。如果总兵镇守官犯了重大违法行为。你必须用身体去理解,指陈实迹,有请旨。不要擅自屈服。他的军事职务是有罪的。有请旨,已经有例子了。风宪官巡回的地方也必须受到礼貌的对待。不要轻易屈辱。”
在这一规定中,要求“风宪官”对“违法重事”的总兵镇将军“以礼待之”,“以身覆盖,指陈实迹,以身作则”。不允许擅自屈辱缓慢”、“有请愿、有例”。可以说,不得擅自处理的规定一再强调,但袁崇焕没有执行,而是擅自杀死了毛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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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毛文龙也不是一般的“总兵守官”。他不仅被称为“左都督”的一品大员,还被称为持有“尚方剑”的边帅。虽然袁崇焕也有“尚方剑”,但他的荣誉和毛文龙一样。
更有趣的是,袁崇焕知道他没有资格擅自处决毛文龙,也知道他必须“请愿”来处理毛文龙。在他对崇祯的演奏中,他的叙述证实了以上两点:
袁崇焕的题目:“臣朝西磕头请愿……臣朝因磕头请愿说:臣今朱文龙以肃军政,镇将如文龙,以法惩。臣不能成功,皇帝也以文龙为主...但是文龙大帅非臣的收入擅长惩罚,便宜专杀,席高待罪,但是皇帝斧斧之,世界是非之。”[6]
袁崇焕斩毛文龙之前,向西磕头,真是太神奇了。他的举动显然表明他没有得到崇祯的任何指示,否则他会问什么?
此外,从他的第一个临时磕头请愿可以看出,他应该知道《大明会典》中有一篇明确的文章“他的军事职务有罪”。有一个请愿,有一个例子”;然后他又称“臣今朱文龙以肃军政”。可以看出,他知道风宪官是“以肃政为职”还是“以肃政为职”,而袁崇焕的缺点在于他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已经到了忘乎的地步,他明目张胆地告诉崇祯:
“但文龙大帅非臣所得善惩,便宜专杀,席高待罪,只有皇帝斧斧之,世界是非之……”
这是一个典型的故意犯罪。我真的不知道崇祯看到这里的感觉。与崇祯经过几个月的公开评论后决定袁崇焕的罪行相比,他杀死毛文龙时的专横和独行远远超过了皇帝。
然而,最可悲的是,袁崇焕的举动不是为了消灭后金,而是为了与后金讨论和铺平道路。为了这个目标,袁崇焕明目张胆地杀死了另一个军镇,持有“尚方剑”的总兵守卫。这不仅违反了《大明会典》的有关规定,而且是一种无法控制的行为,而且忽视了“尚方剑”代表皇威的行为。他最终没有被判“谋反”,而是被陵迟处决,应该被判“谋反大逆”罪,这与他擅长杀死毛文龙有很大关系。
毛文龙之死的历史疑团:袁崇焕主任有权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