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旗房,就是旗人的房子,不能买卖。
康熙说:“每旗造2000套房子,这套房子不擅长。”朝廷出钱给北京没有分房的旗人盖房子,每旗盖2000套房子。房子分了,不能转售。
雍正说:“所有的旗房都是官方财产,只允许旗手领住,或者其他名字的买家,一般是禁止的。如果旗手希望获利,他自己就不会生活,整个银行的卖家,将永远被禁止。”旗房是公共住宅,只能让旗手住,不能让汉人住,禁止汉人购买,也禁止旗手转售。
乾隆还说:“旗房不允许出售。如果有人试图以私人银行的名义出售卖方,业主和卖方将违反法律法规,并撤回每亩房价和银行。”旗房不得出售或出售(将房屋交给他人以获得质押贷款)。如果你敢出售或出售旗房,卖方和买方将被判刑,并收取所有出售价格。
为什么清朝皇帝禁止出售旗房?建造旗房时使用的土地由朝廷免费分配,与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和宅基地一样,属于小产权。出售小产权房屋将使政府无法获得土地转让费和各种税费。出售旗房是用公共土地填补口袋,这相当于挪用国有资产。
[img]826053.jpg' />
不幸的是,清朝皇帝无法控制旗房交易。如果他们能控制它,他们就不必一次又一次地发布禁令。当一些旗手的房子太多时,当另一些旗手太穷时,卖掉房子换钱是不可避免的选择。皇帝不允许卖掉它。他们偷偷地卖掉它,只交易它,而不转让所有权。朝廷很难找到它。
特别是清末,政治腐败和财政紧张。一方面,旗帜人口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朝廷可以拿出越来越少的钱为旗帜人盖房子。许多旗帜房屋都是由旗帜人自己建造的。如果你不让别人自由买卖,你根本无法理解。
中华民国成立后,新政府允许旗房买卖,旗房交易从地下转移到地面,从北京到南京,从广州到汉口,旗房出售,19%转移到汉人手中。
民国旗房交易中,相当一部分属于分期付款。也就是说,旗人把房子卖给汉人,汉人不是一次性付清房款,而是先付定金,锁定交易;然后付第一笔钱,搬进新房子;一年半后,向原主付清余款,然后双方正式转让,更换房屋。
举个具体的例子。1912年10月,南京市民罗务本购买了东城旗人多寿的房子。该房屋位于明故宫南侧,占地70平方米(即70平方米,相当于1亩不到2分)。前后有20多个庭院和瓦房,其中9个已被烧毁。双方同意交易价格为820美元(相当于900美元),契税、中介费等杂项费用由卖方多寿承担。
签订合同的那天,罗务本付了30元多寿定金。1913年4月,罗务本交给多寿600元大洋,然后让工匠把老房子推倒重建,仿佛是新主人。1914年9月,罗务本和他的家人搬进了这座大房子。1915年2月,他通过中介人将剩余的房款270元交给原主多寿。在此之前,他还向“江宁驻防旗营财产处”申请了“管业执照”。换句话说,在付清所有房款之前,他成功地将房屋转让到了自己的名下。
民国房地产的奇特现象:分期付款购买[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