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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揭秘:古惩[临时夫妻] 典妻杖八十

用“临时夫妻”这个词有点尴尬,它的本质是“同居”。由于缺乏法律关系,出现了两个伪角色:“伪丈夫”给原丈夫戴绿帽子,“伪妻子”给原妻子造成了财富损失。这似乎与古代购买、雇佣、典礼、礼物等方式形成的“同居”关系不同,但经济层面的联系是不可避免的。无论是婚外情还是建立临时家庭,在当今世俗社会,如果男人甚至不能养活自己,女人几乎不可能“爱”他或形成一对“临时夫妇”。

更有趣的是,在古代,“异地家庭”或“临时夫妻”也出现了。历代朝廷也对此进行了立法。从目的上讲,它似乎与“伪丈夫”网络开放,被视为妾。然而,如果妾本身以妻子的身份成为“伪家庭主妇”,法律将大大加伐。

古代“临时夫妻”

经常出现在官员、行脚商和出国留学的士子中间。

元代作品中经常提到的“两头大”是这种现象的古代版本。官员们在不同的地方当官,学者们出去学习,商人们一年四季都在外面做生意,其中许多人不带家人。因此,家里有一个妻子,在外面或买或雇佣一个妾,妻子和妾住在两个地方,妾就像一个家庭主妇,变得“大”。这也是一对“临时夫妇”,并没有影响到原来的夫妻关系。

正史上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文学作品也不少见。没有必要一次又一次地列出它们。在《红楼梦》中,贾琏偷偷娶了尤二姐后,尤二姐显然是以“家庭主妇”为己任。北宋初年,大陆官员前往蜀国,大多独自前往,在当地建立临时家庭。所谓的“妾”就像一个“家庭主妇”。归根结底,他们都是“伪家庭主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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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古代社会的危害

无非三点:

首先,乱妻妾侵犯了妻子对家庭内部事务的主导地位,如对丈夫财产的控制、对雇佣的奴隶的使用、对外名称的使用等,这在古代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西汉时期,孔乡侯傅晏是哀帝皇后的父亲。他“乱妻妾位”,以妾为妻,被削去爵位,全家人流放到合浦。傅晏被削爵的真正原因与王莽排除异己、统治政府有关,但可以把“乱妻妾位”作为重大犯罪摆在桌面上,说明当时人们对“伪家庭主妇”极为反感。

第二,破坏习俗。妾是古代男人被礼仪法允许的一种特权,但前提是,无论他们结婚的第二个房间、第三个房间甚至N个房间,他们都必须在妻子的绝对管理下。一旦出现“临时夫妻”,同理心仍然是次要的。由于“伪家庭主妇”长期代表家庭主妇的权力,很容易养成依赖宠物和傲慢的惯性方式,然后很难与真正的家庭主妇相处,家庭内部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此外,在一些朝代,由于异地置妾的盛行,男性本可以带着家人一起旅行,但他们不愿意带。不出门的人也一个人出门,这让妻子一个人呆在空房子里,孩子很难见到父亲,老人也不能孝顺。古语有云:父母在,不远行。这就是原因。同时也助长了人口买卖和雇佣经典女性的不良习惯。

三是失伦伤化。考虑到经济利益,在官员、士子、商人等有钱有势阶层对“临时妻子”需求增加的过程中,很多贫困家庭愿意出卖或典当自己的女儿或妻子谋生,以换取生活的必要性。甚至社会上层也有以妾赠送或交换财产的现象。经济利益和“伪家庭主妇”地位的诱惑驱使妇女失去贞洁,动摇妇女的贞洁观。在古代,它被认为是一种非常无耻的行为,对风化尤其有害。

古代对此有相关立法

正如前一篇文章所说,男人的妾是允许的,但“伪家庭主妇”是不允许的。为此,历代都出台了相关法律,要么禁止,要么禁止。

早在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就与十几位诸侯在葵丘签订了盟约,其中之一就是“不以妾为妻”。严禁“伪家庭主妇”升级为“国际”公认的标准,说明古人普遍没有共识。

唐朝以后的法律都有惩罚“伪家庭主妇”的法律。唐宋律都规定,“以妻为妾,以女仆为妾,只有两年。以妾和客人为妻子,以女仆为妾,只有一年半。每个人都是对的。”也就是说,“临时夫妻”的出现必然会导致妻妾地位的逆转,妻子本质上已经成为妾,因此,惩罚更加严厉。

元世祖灭南宋后不久,一位名叫王朝的官员写了一封信,提出在江南雇佣妻女作为妻妾的习俗很流行,并要求朝廷颁布禁令。不久,朝廷发布了一项命令:“所有雇佣人和雇佣人的子女的子女都被禁止。”

从源头上打击“伪主妇”、防止“临时夫妻”的出现,没有买卖和典雇,就把经济利益与“伪家庭主妇”分开。然而,这项法律后来变形了。大约元政权发现,这种现象涉及的范围太广,很难一刀切。很快,他们下令区别对待:“如果经典雇主愿意将经典女性转变为经典的妻子或妾,这是可以允许的;只要他们不拆散原有的夫妻关系,夫妻就可以一起雇佣他人;只有接受金钱和物品的经典雇佣行为才被禁止”(《元史·刑法志》)。

这种禁令似乎是禁止的,但实际上是纵容的。接受金钱和物品可以私下进行,也可以用各种方法掩盖。难怪它被禁止了,并继续传播和更多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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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临时夫妻”风起云涌,朝廷的禁令比元朝更严格,影响了原来的家庭:“凡是将妻妾从财典中雇佣为妻妾的,杖80”,“知而典取的子女各有各的罪行,离婚,财进官”。律师事务所附有“条例”,处罚更严:“以上犯罪,使各种女性骗钱等。,除了真正的死罪,(户籍)属于军卫,属于部队,属于部队。”

建立临时家庭,要杖八十,原有的婚姻关系要强制解除,没收财产。若发现女性以色相诱导“伪主妇”身份骗钱,最高可判处死刑,不能说不严厉。清律沿用明律,但在量刑上比明代放松得多,“必立契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方坐此律。“这种放松为“临时夫妻”打开了绿灯,只要不破坏原来的婚姻关系或不收钱,就可以不受约束。

人们认为,由工作潮引起的“临时夫妻”现象不仅是由住房问题引起的两地分居、婚外情、离婚等现象造成的,而且与住房无关。刘代表说的“临时夫妻”都睡在露天吗?他们的日常生活费是AA制的吗?此外,农民工的情感婚姻纯粹是个人隐私或私生活。没有必要在两会上讨论国计民生,也没有必要像古人那样认真立法。

事实上,政府应该做的是从世界风格中找到根本原因,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从教育中寻找症结,安排更多的伦理、道德、忠诚等传统汉学课程;从政策上更关心农民工,如雇主尽可能安排农民工和妻子一起工作等,具体我不会说,这是评论家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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