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在《史记》中有文学创作,也加深了读者对秦帝国暴政的误解。
《史记,陈涉世家》中的一段文字被后人反复引用,以证明秦始皇的刑罚过于严厉。因此,秦末农民暴乱是官逼民反:
秦二世元年7月,居住在里巷左侧的人被调到防御渔阳,共有900人驻扎在大泽乡。陈旭和吴光都被列入征地行列,并担任屯长。此时,天下大雨,道路堵塞。据估计,渔阳规定的期限已经错过。规定期限结束后,按照法津的规定进行切割。“所有失期法都被切断”。
陈涉、吴广商量:“现在逃跑就是死,造反做大事也是死,同样都是死,为国事而死好吗?”
陈涉说:“天下长期以来一直受到秦朝的统治。我听说二世皇帝是始皇帝的小儿子,他不应该继位,而应该继位的是公子扶苏。扶苏多次劝皇帝,皇帝派他领兵驻守。现在有人听说他没有罪,却被二世皇帝杀了。人们听说他很贤惠,不知道他已经死了。项燕原本是楚国的将军,多次立功,爱护士兵,楚国人都很爱他。有些人认为他已经死了,有些人认为他逃跑了。现在我们冒用公子扶苏和项燕的名义,呼吁世界各地的人,应该会有很多人回应。吴广认为这是对的。
司马迁的故事给了读者一个误导:你看,秦国的法律有多严格,如果没有错过期限就会杀人,陈涉、吴光也不会冒险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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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段话是不可信的,属于“程步读史原则”中不可接受的。
其中一个不可信的是,陈毅和吴光只是一群去渔阳保卫边境的农民工。他们在路上叛乱,六个月后被杀。没有历史学家记录他们的言行,也没有记者的采访和报道。两人之间的对话是你来来去去的,栩栩如生,不可笑吗?
陈涉事后,各地烽火连天,国家一片混乱,随后项羽推翻秦朝,焚烧咸阳,从何而来如此珍贵的历史资料?
第二,根据新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未按期到达是轻罪。《秦律·兵律》规定:“失期三日五日,六日至十日,一盾;过旬,一甲。"是训诫,是罚款。5天内迟到的,只是训诫,即批评教育。迟到六天不到十天的,罚款一盾,十天以上的罚款一甲。根据这样的处罚,最多相当于我们今天违反驾驶规则,而不是酒后驾驶。再怎么加重处罚,也杀不了头!
从罚款一甲到斩首,差距太大了。即使秦始皇死后,秦二世加重了刑罚,也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差距。
司马迁想为陈涉事找个正当的理由。
汉朝开国皇帝刘邦追随陈涉造,但赢得了世界。陈涉造反的原因必须是合法的。只有陈涉的理由是合法的,刘邦跟随叛乱,最终推翻了秦朝自己的南方皇帝,才能合法地说服人们。
陈涉要合法,秦始皇就得无道。几千年来,中国人从来不认为法律是为了保护自己,@ 从法律上找到最能得到读者认可的理由,于是有了“迟到要杀头”的话,然后编造了陈涉和吴光的对话,让人觉得不反不行。如果你改变了,你也会反抗。刘邦跟着反抗是对的。反抗是合理的。
形容词的潜移默化和司马迁的误导,让后人坚信暴政。因此,带着这样的偏见,《史记》中原本是中性的文字,不利于暴政的文字,也被后人断章取义地解释为暴政的证据。
秦朝法律解密:司马迁的误解是【失期法全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