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什么朝代,中国法律都公开保护明媒结婚的婚姻,尤其是“正妻”,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权。男人如何在外面寻花问柳,家里很难约束,你有地位,有身份,有钱,可以在制度的保护下三妻四妾。然而,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说法,所谓的“妻子”,只有一个;其他的,只是“妾伎俩”,到关键时刻,那些美丽的搭配,不能放在桌面上。即使像唐朝这样开明,正妻仍然是家里的女主人。舞姬歌妓,妾宠丫鬟...永远不会打倒男人身边的黄脸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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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解释一下,正妻下,是姬妾,即有名的小妻子;姬妾下,是丫鬟和歌妓,也就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女奴隶。男主人可以随便和他们发生性关系,也可以把他们转给任何人。即使他们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活活杀死他们,主人也不需要付出代价。如果妾属于半拉主人,或多或少有一些人的权利,那么女仆、歌妓完全属于奴隶,他们只能嫁给奴隶,如果谁敢带着政府,把他们升级为妾,甚至妻子,将追究主人的刑事责任。
《礼记正义》中的《内则》明确规定:“聘,则为妻。奔跑,就是妾。“很明显,没有明媒正婚,男女结合一律视为非法,换句话说,叫“淫奔”、社会上根本不承认“苟合”。一旦成为正妻,她的职责就会明确,叫做“上以事宗庙,下后世”。然而,当轮到小妻子时,她们的权利会大大降低。无论女人的背景和外表如何,她们的工作都非常不体面,这被称为“以色人幸运的人”。听起来像花街柳巷的妓女。
唐代法律强调正妻的优越性,正妻和小妻子简直不一样。《唐律疏议》涉及“斗争”的内容,显然,不要把妾当回事,更不要把奴隶当回事。其中规定:“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杀人,杖100。杀人无罪,徒一年。期亲和外祖父母杀人,与主同。下部曲准此。"什么意思?屠杀一个无辜的女仆,最多被判一年徒刑。若这些丫鬟有罪,被主人杀害,则只需承担“杖100”的处罚。
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相应的监禁也可以支付赎罪费用,具体价格为:“监禁5:一年。赎铜20斤。 一年半。三十斤赎铜。二年。四十斤赎铜。二年半。五十斤赎铜。三年。六十斤赎铜。"
法律不再令人敬畏,小妻子群落的地位更加危险。这些痴情的女人永远不会成为“正妻”,那些悲惨的女奴永远离不开“贱民”。王法只是欺负弱势群体,怎么能不让人心死呢?于是,出现了大量的“悍妻”和“嫉妒妇”。唐代到处都有类似的例子。斗争的结果是他们的妻子占了上风。他们经常背着丈夫残忍地迫害那些妾。他们要么用筷子瞎了眼睛,要么把它推进井里,用石头填满。在姬妾丫鬟之间,草菅人命的人更像牛毛。有了法律的支持,人性的罪恶就会大行其道。男人对此无能为力,只能眼巴巴地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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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皇帝可以有120个女人由皇后领导,皇后是自己的妻子。她有资格单独与皇帝相处。其他妾不能单独与丈夫相处,是否陪伴丈夫应经皇后批准。——这一制度在明清皇宫更为进一步:皇帝选择侍卧的妃嫔后,应将名单送给皇后审核。如果皇后同意,将加盖皇后印章。假如皇后坚决不盖这印,皇帝也常常别无选择。如果你想浪费你的皇室,改变你的皇室,它往往会影响皇帝背后的声誉。除了昏君,没有人愿意冒这个风险。
皇帝还是这样,普通人逃不出妻妾制度的罗网。据说医生只能纳两个妾,士族只能纳一个妾。普通富人只能在妻子五十多岁没有孩子的时候纳一个妾。而且,所有的妾都不能整夜陪丈夫。丈夫睡着后,她不得不离开。这条规则对皇帝的妾也有同样的影响。
唐朝有一个多情的男人叫乔知之,她爱上了她的妾——我的母亲。因为她身份低廉,作为一名官员,乔知之不能娶她为妻,所以她愿意一辈子单身。后来,我的母亲被武延思夺走,我的母亲被迫带着乔的情诗自杀。武延思得不到美女,所以他很生气,把乔知之陷入监狱。在外人看来,不值得为一个女仆而死。
即使小妻子出身高贵,也无济于事。在唐代的笔记小说中,有一个叫霍小玉的女人。她的父亲是霍王,但她的母亲只是王子的“宠女仆”。因此,父亲去世后,她甚至被剥夺了当王府小姐的资格。母女俩被霍王的妻子扫地出门,霍小玉成了妓女。
历史揭示了唐朝的男人 为什么放任【妻妾混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