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战协议
在法国发动侵华战争后,围绕战争问题的外交活动和秘密谈判几乎没有停止。镇南关大捷最初使中国在军事和外交方面处于有利地位,但清政府担心,即使在整个中法战争期间被迫宣战后,“军事灾难”也会引发“民事变革”、因此,“兵变”总是或明或暗,直接间接地向法国侵略者寻求和平。李鸿章等人主张“乘胜即收”,将镇南关大捷视为寻求妥协的绝佳机会,建议清政府立即与法国签订和约。
1885年2月,在清政府的同意下,海关总税务司赫德派其僚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税务司金登到巴黎促进中法和议。4月4日,金登干和法国外交部政务司司长毕乐在巴黎匆匆签署停战协议(《巴黎协议》)。随后,清政府明确批准了李福天津的《简明条约》,并命令北越驻军分期撤退回国;法国解除了对台湾和北海的封锁。到目前为止,中法战争已经停止,慈禧太后颁布了停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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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条约
1885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鸿章为谈判代表,与法国政府代表、驻华公使巴德诺在天津开始谈判中法正式条约。
1885年6月9日,在天津签署了《越南条约》,即《越南条款》或《中法新约》,又称《李巴条约》。主要内容是: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承认法国与越南的条约;中越陆路边界开放贸易,中国边界开放两个贸易港口,“货物进出云南、广西边界应纳税,现在通商税减少了。;未来,中国将修建铁路,“应该向法国业者商业”;签署本协议后六个月内,中法两国派员到中越边界“会同勘定界限”;法军退出台湾省和澎湖。本条约于1885年11月28日在北京交换批准。1885年11月28日,该条约在北京获得交换批准。此后,中国承认法国吞并安南,中国西南门户开放。
中法战争的最终结局:战场上的胜利 外交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