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土地
1578年(万历六年),张居正以福建为试点,清丈田地,结果“闽人以为便”。因此,1580年(万历八年),张居正上疏并获准在全国陆续开展清丈土地,并在此基础上重绘鱼鳞图册。根据户部颁布的《清丈条例》,全国大部分地区对田地进行了认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员缩短了弓步,溢出求功。如浙江海盐“水涯草壕,尽虚弓,古冢荒城,悉从实税。至田连荠人,力足行贿,智足营奸,移东就西,假此托彼。甚至有未尝加弓的田地,而图扇人役积尺寸,都营私窖。于是数亩之家,越出越窄。但由于大部分州县清丈彻底,革豪右隐占,额田大幅增加。万历八年,全国田地7、013、976顷,比1571年(隆庆五年)增加2、336、026顷。随着额田的增加,加上打击贵族、缙绅地主隐田逃税,明代田赋收入大幅增加。虽然海瑞等人认为张居正清丈田亩、平均纳税的做法是下策,但并不能真正解决民间纳税不均的问题。然而,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清丈田亩在朝廷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额田、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它也为最近实施“鞭法”的税收改革创造了条件。
一条鞭法
为了进一步改变严重的赋役不均,减少无地或少地农民的浮税,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张居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实施了赋役制度改革。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下令在全国实施“鞭法”。这是唐代行“两税法”以来中国税收史上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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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鞭法”,又称“条编法”,其主要内容有:统一役法,部分地“摊丁入地”。将原来的里甲、均兵、杂泛等项兵役合并为一,不再区分银差和力役,一律征银。普通民众不再亲自出力役,政府需要出力役,就拿钱雇人应差。向人民征收的役银不再像以前那样按户、丁来出,而是按丁数、地亩来出,即将部分地摊到土地上征收,这就是所谓的“摊丁入地”;田赋等土页方物全部征银;赋役金额以县为单位计算;赋役银由地方官直接征收,以减少各种弊端。
鞭法的实施在我国赋役制度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宏观控制粮食
与此同时,王国光出任户部尚书后,立即对全国粮食进行宏观控制。
当时,明朝人口不断增长,边疆战争不断,大陆农民起义不时爆发。因此,管理粮仓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缓解矛盾,王国光对粮食进行了仔细的计算和全面的控制。他实施了“世界监狱官员”的方法,统筹安排了各种粮食渠道,牢牢掌握了国家手中的粮食进出权,在缓解粮食紧张方面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王国光还设有“坐粮厅”,专门负责军粮的监督,极大地方便了各军,并将散隶各司的全国钱谷合并,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
这些改革措施有效、立竿见影,受到朝廷的好评,然后形成定制。在万历四年里,王国光将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的所有条款都编成了万历会计记录。这部被神宗誉为“关注国计”的专集,后来成为张居正实施“鞭法”改革纳税制度的理论依据,甚至成为明清两代田赋的标准。
治理水利
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推荐并利用先前总理河都御史潘季驯治理黄河、淮河,并兼治运河。潘季驯在治河中贯穿了“筑堤束沙,以水攻沙”的原则,迅速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万历七年二月,河工告成,河淮分流。收费不到50万两,为工部省了24万两。徐州和淮安之间800多里的长堤平等蜿蜒,河流安流。因此,“田庐已出,几十年弃地,变成耕桑”。黄河得到治理,水船也可直达北京,“河上万艘得捷于灌输入大司农”。
万历中兴的经济成就:新法律的实施增加了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