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察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举士」(选拔人才)和「举官」(提拔官员)没有分开。而且,「选举」与「考课」没有区分。既有未入仕者(无官职者),也有入仕者(现任官员)。选举科目的设置,也是对现任官员的考试内容。一般来说,考试(考试)是一种辅助形式,不占主导地位。这说明汉代对选才、任职官员的考核还没有制度化、严格化。东汉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开始选拔和提拔对象「授试以职」,也就是说,对文字进行测试,包括策略、经典、音符(章奏风格)等。第一部分科目,然后渗透到所有科目,说明考试越来越重要。
章帝建初八(公元83年)诏辟四科,这叫「四科」不是具体科目,而是与检举有关的四项标准。早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董仲舒就提出了对策「四科」概念。这两个时期提出的内容大致相同。
时任尚书令的左雄提出了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改察举之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限年40以上」;
(二)「儒家试经学,文吏试章」,包括年龄和课试内容的规定。并提出「先诣公府」该方法将考试分为两个层次,先在中央公府进行初试,再在尚书省进行复试。这是检举制度中考试环节的重大改革,也是人才选拔和使用的进步。
东汉察举人数
东汉时期,由于检举制度的弊端不断涌现,进行了许多重要的改革;其中,检举的相关科目数量不时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是因为县根据人口不同而有不同的推荐配额。
章帝元和两年(公元85年),诏各县举明经之士,十万以上推荐五人,十万以下推荐三人。和帝永元十三年(公元十一年)下诏,指的是凉州等边缘地区人口稀少,「良吏进仕路狭窄」,为此,命令边缘各县人口超过10万人每年推荐孝廉一人,不满10万人每两年推荐一人,不满5万人每三年推荐一人。
然而,仍有许多科目以县为单位,无论人口如何,县的大小,推荐人数都是相同的。例如,安帝在第一年(公元107年)命令县国举行「敦厚质直」每个人。安帝建光元年(公元121年),使郡国举行「有道之士」每个人。桓帝建和元年(公元147年)令郡国举行「至孝笃行」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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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时对「举主」任职年限也有不同的规定。如安帝延光元年(公元122年)定「视事(解作)一岁以上至十岁」得举。延光四年(公元125年)又定了。「那些视事未满的人,一切都要举孝廉官」。这种方法比较灵活。
年龄限制
在汉代察举制度中,不同时期、不同科目对被举者的年龄有不同的规定。这里简要介绍一下东汉时期的规定。东汉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下诏规定:「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举行」,规定孝廉必须在40岁以上。但又规定:「其有茂才异行,不拘此例」,对有特殊才能的人,可以放宽限制。上述规定源于尚书令左雄的意见。左雄在关于察举改制的建议中提出「限四十以上」,但对于「有颜回、子奇之类的,不拘年龄」,也就是说,知识渊博、才华横溢的人年龄不受限制。朝中有人反对左雄的意见,但顺帝非常支持左雄的改革,最终颁布了法令。
事实上,上述规定并不总是如此。例如,在征诏博士时,年龄限制在50以上。到质帝(公元145-146年)时,县国举明经之士,年龄限制在50以上,70以下。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东汉时期对被举者年龄的限制普遍偏高,这不一定是一个好现象,这无疑是对年轻人才仕途的压抑。
建立培训机制
汉代察举是西汉武帝(公元前140-87年在位)选拔人才的制度。但是,如果你想从国家的需要中获得更多更好的人才,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培养机制,从西汉武帝到东汉发展到高峰。董仲舒在汉武帝时提出了建议「兴太学,置明师,养天下之士」建议,说明董仲舒是一位非常有远见的学者。从长远来看,养士(教育)与选士相结合的做法对提高行政官员的素质至关重要。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在都城长安(今西安)设立了太学──国家最高大学。进入太学的叫做「博士弟子」,条件是18岁以上,仪表正确。有两种选择方法:
(一)中央有关部门
(太常)典选;
(二)由地方县长推荐。
博士弟子在太学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包括《诗》、《书》、《易》、《礼》、春秋等等。每年考一次,是选拔性考试,一般「一艺」(一种儒家经典)以上,可任官,获得较高水平的能任「郎中」。如「一艺」博士弟子会被送回家,被选中的人会受到惩罚。这种严格的制度不仅可以培养人才,还可以直接为国家选拔优秀的官员。
太学刚成立的时候,只招了几十个学生,以后规模会越来越大。主要原因是课程(经典)类别增加(如
《公羊》、《左传》、《尔雅》等。),一个经典有几个医生。成帝(公元前32-7年在位)时,博士弟子数量增加到3万,东汉时期多达3万,是太学规模最大的时期。
解密:东汉时期的察举制度发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