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制度。它的建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的第一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度不同于先秦时期的世界官员制度和隋唐时期建立的科举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调查、选拔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政府,经试用考核后任命官职。
实施夏、商、西周「世卿世禄制」。春秋战国时期,统治阶级改革旧制度,使富国强兵破格任命一些地位低下、才华横溢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风,吸引有才华、善言辞的人才,无论出身如何,都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朝,就是「辟田」以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整的选官制度。
在汉代,为了满足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套名为选拔官员的完整制度「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选拔人才的制度,也被称为「选举」。汉高祖刘邦首次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有治国能力的贤士大夫,开放「察举制」先河。惠帝和吕后(两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180年)的诏书「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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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汉代的察举制度始于文帝(公元前179-157年在位),他下令要求「善良的方正可以直言不讳地告诫极端的建议」,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期「察举制」实现完整,各项规定相继出台。随后,各科不断丰富,特别是有统一的人才选拔标准和考试方法。
考试是汉代检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结束后,由政府聘用,不仅确保了人才选拔标准的实施,选拔了真正的人才,而且确保了竞争的相对公平,使下层阶级有可能进入国家管理层。随着考试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隋唐以后更加发展「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已经实施了1300年,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察举制是什么意思?汉代如何通过察举选拔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