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
张居正改革的重点是整顿赋役制度,扭转财政危机。他认为,税收的不均衡和欠款是土地隐藏的结果。解决财政困难的首要前提是对各种土地进行调查。因此,在万历八年11月,他下令对全国土地进行调查。张居在清查土地的基础上,在万历九年(1581)令全国实施“一鞭法”。这是唐代行“两税法”以来中国税收史上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改善国家财政状况,促进明代商品经济发展,促进资本主义萌芽。
“一鞭法”,又称“条编法”,其主要内容有:统一役法,部分地“摊丁入地”。将原来的里甲、均兵、杂泛等项兵役合并为一,不再区分银差和力役,一律征银。普通民众不再亲自出力役,政府需要出力役,就拿钱雇人应差。向人民征收的役银不再像以前那样按户、丁来出,而是按丁数、地亩来出,即将部分地摊到土地上征收,这就是所谓的“摊丁入地”;所有田赋和其他土页方物均征收银行;以县为单位计算赋役金额;赋役银由地方官员直接征收,以减少各种弊端。
鞭法的实施在我国赋役制度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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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法”的实施显著增加了明政府的年份,改善了财政经济状况。国库储备的粮食超过1300万石头,可供五六年食用。与嘉靖年间国库粮食不足一年相比,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水利方面
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推荐并利用先前总理河都御史潘季驯治理黄河、淮河,并兼治运河。潘季驯在治河中贯穿了“筑堤束沙,以水攻沙”的原则,迅速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万历七年二月,河工告成,河淮分流。收费不到50万两,为工部省了24万两。徐州和淮安之间800多里的长堤平等蜿蜒,河流安流。因此,“田庐已出,几十年弃地,变成耕桑”。黄河得到治理,水船也可直达北京,“河上万艘得捷于灌输入大司农”。
张居正改革的经济措施:实施鞭法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