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代中叶以来,广西地区的“改土归流”逐渐开始。它是在土官与封建王朝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唐宋以来,这一矛盾一直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官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广大人民的不断反抗动摇了土官制度的统治。与此同时,土官日益反对封建王朝,反对封建王朝的管辖权。明朝自然不能容忍这种损害封建王朝统一的行为。因此,“改土归流”势在必行。
清康雍乾盛世时期,国力强大,中央政府有足够的力量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雍正四年(1726年),鄂尔泰大力实施土地改造和归流政策
,也就是说,中央政府选派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直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府事务。“改变流动的方法是最好的政策,军队压制是最好的政策,使它成为最好的政策,使它成为最好的政策。”“苗法,固应恩威并用。”广顺长寨土司挑衅官兵,遭到清军毁灭性打击,成立了长寨厅(今贵州省长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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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雍正年间,中国在西南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政治改革。为了解决土司分离的缺点,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出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管理。雍正帝非常欣赏这一点,让它认真处理。六年来,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实施土壤改造和归流政策。在设立府县的同时,增设军事机构。清政府检查户口,测量土地,征税,建设城市,设立学校;同时废除原土司的使用制度。与大陆一样,按亩征税,金额一般低于大陆。云南、贵州的土地转让目标基本实现到雍正九年。废除土司制度,减少叛乱因素,加强政府对边境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改土归流的导火索:清初大量土司支持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