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机构
唐玄宗整顿了官僚机构,提高了官僚机构的效率。
首先,精简机构,裁员多余的官员,裁员武则天以来许多无用的官员,限制进士科和第一人数,减少冗余官员的出现,提高官员的整体素质。这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节省了政府支出。
二是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管理。每年10月,派出检查员到各地检查民情,纠正违法官员,严惩不怠。
@ 恢复了建议官员和历史官员参加首相会议的制度。这是唐太宗时期的一个制度,允许建议官员和历史官员参与国家事务的讨论,并监督政府。武则天统治后,许敬宗和李义府被提拔为首相。有些事情不敢再公开了,所以这个制度被废除了。
第四,重视县令的任免。唐玄宗认为,县官是国家治理的前沿,直接与人民打交道,代表着国家形象。@ 玄宗经常亲自评估县官,确切了解这些县官是否真的称职。如果考试优秀,可以立即晋升,如果名不副实,也会立即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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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用贤臣
唐玄宗不仅勇敢勇敢,而且精通治国战略,知道用人是治国的基础,而且善于发现人才。先用姚崇、宋静为相,后用张嘉贞、张说、李元红、杜逻、韩休、张九龄为相。他们各有所长,熟悉治国战略,忠于职守,使朝政充满活力。而且,玄宗此时也可以虚心接受建议,所以政治清明,政局稳定。
正是因为开元初期君臣一体,全国经济迅速繁荣,迎来了“回忆过去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的开元盛世。大米流脂、小米白、公私仓库丰富”。
修订律法
开元八年(720)前一段时间进行的行政改革,几乎完全是恢复和贯彻武后建立统治前确立的行政准则。这些改革体现在垂拱元年(685)前定期修订和重新颁布的一整套法典中,即律、令、格、格。垂拱元年后,武后没有进一步修订,虽然编成了体现修订法典的立法《格后长行法》。武后崩溃后,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在唐休景、韦安石、苏的主持下,对所有法典进行了彻底修订。唐景龙四年(710)瑞宗登基后,下令重新修订,并指定一个编纂组织,包括许多法律专家。新法典于先天元年(712)阴历二月编制颁布。
第二年(713)结束时,姚崇和卢怀慎领导了一个与行政事务有关的指定修订令和格和组织。修订后的法律于开元三年(715)阴历三月完成,然后颁布执行,后来被称为开元前令。如果太子客人在旧时兼职,《开元前令》正式定入官方产品。
宋静和苏齐担任首相时,诏书命令再次修改,包括刑法。一些协助姚崇的法律专家也参与了这项工作。编纂工作于开元七年(719年),并于阴历三月提交唐玄宗皇家观点并公布。它通常被称为“开元令”,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其大部分内容收入为《唐代六典》,为唐代行政法提供了详细的内容。
因此,从唐景龙四年(710)到开元七年(719)十年,是制定中央行政法典的重要时期。这项法律旨在将中国置于精心制定的统一行政法规和实践制度之下。这十年对于恢复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帝国至关重要。
解密:唐朝开元治期间采取了哪些政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