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沿海奸民私通日本海盗,明朝政府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颁布了“海禁令”。官员和人民严禁私自出海,与外国城市互动,并限制外国商人在中国进行贸易。主要是为了抑制元末明初日本海盗的猖獗,而不是禁止走私。然而,海禁本身具有防止海盗和走私的功能。当时,明政府在市造船司制度和违禁下海律管辖范围内认可的民间贸易中进行了“贸易管制”。
当海禁变得严重时,也伴随着“渔禁”,即不仅商船不能出海,甚至渔船也不能出海。也有人说,海禁是为了防止沿海地区因贸易而致富,扩大与内陆贫富的差距,导致政治不稳定。到隆庆开关,海禁是明朝基本国策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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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海外禁令的颁布导致了海外贸易的萎缩。然而,明朝和附属国之间的朝贡贸易立即取代了民间海外贸易的作用。
明成祖统治期间,海禁令和朝贡贸易的实施问题不大。然而,自明成祖去世以来,朝贡贸易萎缩,海禁令逐渐放松,违反海禁出国的中国海商活动越来越频繁。直到16世纪以后,日本海盗在沿海地区的肆虐越来越严重。为了重建中国沿海地区的海上秩序,朝廷官员对海禁存废存在严重分歧。公元1567年,明穆宗隆庆帝宣布停止海禁,开放福建漳州月港,允许民间远贩东西两洋,历史上被称为“隆庆开关”。
禁止航运的过程:为什么明朝禁止航运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