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为了整顿官治和经济秩序,朱元璋大兴监狱诉讼。经济领域:洪武15年的“空印案”和洪武18年的“郭桓案”,政治领域:洪武13年的“胡卫庸案”和26年的蓝玉案。明朝的“空印案”是怎么回事?空印案发生在洪武15年(1382年),因空白盖印公务文件而引发。朱元璋当时非常重视此案,并因此杀害了数百名相关官员。事实上,这是一种冤案,但其影响范围广,范围广,实属罕见。
明朝每年,各部门下属的府州县都要派审计官到京师户部,核对所在衙门缴纳的钱、粮、军需事宜。所有账户在结算前必须与户部审核完全一致。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必须驳回重建册,并必须加盖原地方机关大印才能完成。因为当时交通不发达,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建,必然会耽误很多时间。去户部审核的官员都有空白书提前盖过印章使用。这原本是元朝现有的习惯性做法(“元时,政府在文有先署印,后书者称之为空印,洪武建元以来,沿线没有改变。
《中外历史年表》)从未被明确禁止。《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说,货币和粮食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失,从运输到接收的数字不一致。官员们无法提前预测路上损失了多少。只有到了户部要申报的时候,才能知道差额。派遣北京的官员习惯于在北京用空印文件填写实际数量。明太祖朱元璋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于是下令对所有相关官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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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空印案?明朝的空印案怎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