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制度对明朝有着深远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这些制度背后隐藏着一个秘密,这个秘密埋藏在朱元璋的心中。说到法制建设,我们可能很难将这一现代观点与封建君主联系起来,但朱元璋确实是一个伟大的人。他不仅制定了完整的法律,而且成功地普及了法律。
朱元璋制定了《大明律》,并规定了五种刑罚,即鞭、杖、徒、流、死。翻译成现代语言是小竹棍、大木板、有期徒刑、流放、死刑。当然,根据朱元璋的性格,他对这些处罚方法并不满意。这五种只是正刑。此外,还有很多模式。我以前介绍过,这里就不多说了。在明初的普法教育中。最重要的不是《大明律》,而是一本叫《大明律》的书。这是什么样的书?为什么它比大明律更重要?
朱元璋收集了1万多名罪犯的案件,将其犯罪过程和处罚方法编成册,广泛分发。那朱元璋为什么要推广《大明律》而不是《大明律》呢?通过仔细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朱元璋确实是个厉害的人物。根据法理学的分类,《大高》采用了案例,应该属于判例法,所以看来朱元璋还是有点英美法系的倾向。朱元璋正确认识到,普通人不可能背诵这些规定,这些案例生动具体。大家都有名有姓,老百姓吃完饭可以当休闲读物看,就像们喜欢看侦破故事一样。更重要的是,它还详细描述了这些囚犯使用的各种酷刑,如用铁刷刮皮、抽肠、刮皮等特殊行为艺术。足以让人把刚吃的东西吐出来,然后发誓这辈子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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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犯人的罪行和处罚方式写入《大高》,起到警示作用,实在是一种创举。但问题仍然存在,当时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文盲占人口的大部分。没有工程的希望,读小学(私立学校)已经很好了,大家经常可以在电视上看到,城门口贴着通知。一个人读,无数人听,不是读人口好,而是因为每个人都不识字,这符合客观事实,人民素质低,即使是流行的案例也难以普及。朱元璋再有办法,也不能代替那么多人去听,去读。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但奇人是奇人,朱元璋用一种不可思议的方法解决了这个问题。
他的方法具体操作如下:比如张三犯罪,应该处以刑罚,县官已经定罪。下一步应该是该坐牢的,但是他们不忙于工作,所以他们必须做一件事。那就是把张三押到自己家里,去找什么东西,找什么?就是这本《大高》。如果找到了,恭喜张三。如果原判流放,就不用去了,回牢房坐牢。如果是杀头罪,可以挽回生命。相反,如果家里没有这本书,那就结束了。如果张三被判流放罪,他会先恭喜他省了一笔交通费,然后拉出来点击他的头。其实从法理上讲,家里有这本书,说明是懂法律的。按照常规,知法犯法应该加剧情节。但就当时而言。这也是朱元璋想出来的最好方法。
揭开明朝制度后的秘密:朱元璋和明朝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