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不死,你就可以回来
据中国历史第一档案馆牛创平统计,清朝268年,涉及108起经济犯罪案件,涉及一、二级官员(即今日部级以上官员),157起被判刑一、二级官员,其中68起死刑,47起死刑,42起其他刑事处罚。
中国的传统制度往往是太极形状,有阴有阳。如果问责制是阳性的,开复制度可以看作是阴性的。“开复”简单来说就是官员的复出。从某种意义上说,受罚的官员获得开复是他们政治生活的第二个春天。在这种情况下,受罚的官员会尽最大努力寻求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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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
“开复”第一类:向皇帝行贿
有趣的是,他们甚至向皇帝的老人和孩子行贿。官员们在乾隆时期秘密支付罚款和赎罪。他们私下支付的巨额罚款中,有一小部分用于河流工人等公共事业,大部分用于内政府和皇帝的小金库。
乾隆朝密记录了李质颖大臣的一封奏折,称他愿意罚款10.2万元,因为他在浙江巡抚任期内未能参加犯罪大臣的比赛。如果他在粤海关任期内犯错误,他愿意罚款2.2万元。还有其他不幸的事情。他愿意罚款25.6万多元。他要求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抵押还罪,并获得乾隆的许可。在每年支付1.5万-2万赎罪银的同时,李质颖依然可以当官。从其官员的公开年收入来看,李质颖很难支付这笔巨款,所以他不得不通过其他渠道加大筹款力度,这也是可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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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员
“开复”第二类:“捐复”
除私下向皇帝行贿赎罪外,被革职的清代官员还可以公开“捐赠”复出。“捐赠恢复”是指捐赠银行恢复原来受到处罚的降革官员。学者徐大龄的《清代捐赠制度》考论非常详细。凡革职离任官员,其原官职等级、头衔、花羽均可捐赠。有些人甚至可以捐赠比原来更高级别的官衔,但不能补充。据陆陇其日记报道,康熙年间,人们还以捐款为耻,不好意思公开谈论。而且许大龄指出,乾隆之后,捐复制度化了,“不要感到羞耻。
“开复”第三类:走关系
除了贿赂或捐赠,一些官员还可以回到皇帝的私人关系。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工部尚书王鸿绪开通京城河道,因经费问题被部议,被革职留任。但是河道工程一结束,康熙就给了他复职的官方理由,因为他治河有功。这看起来有点奇怪,但如果我们知道他和康熙的私人关系就可以理解了。康熙下江南,曾住在王鸿绪家,亲笔御书匾额、诗扇、对联,并称“这里金丝桃胜于其他地方”。@ 王鸿绪也经常密切折奏事情,双方讨论的话题有时相当私密,甚至包括苏州美女被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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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员戴着花羽
“开复”:问责制度形同虚设
从皇帝的角度来看,允许官员复出也是治理的一部分。然而,如果犯罪官员能够轻松复出,他们的行为很可能会更加无耻,问责制也将是徒劳的。
否则,清代官员的复出,几乎都带着强烈的人治色彩,往往还是袖子里的交易,没有严格的程序,也缺乏外部监督。官员不仅可以在制度灵活性允许的范围内依靠“不良规则”来赚钱,而且还可以依靠与皇帝的私人关系、秘密贿赂或公开捐赠来获得复出的机会。其腐败成本可谓相当低,其目的极其巨大。
清代革职官员的复出方式:只要不死,就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