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在家研究家谱,在民国31年出版的《宋氏宗谱》中,很少发现家谱出版印有“严禁同姓结婚”的禁令。
禁令全文:“严禁同姓结婚!圣经清晰,礼物不娶同姓。国法森严。如果有犯罪者,他们将拘留祠堂,依法离开,仍然受到惩罚,以正家教和端风化。”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学的要求。人类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近亲通婚容易将双方的生理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子孙健康和家庭繁荣。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可以在身体和智力上创造出更强大的种族。因此,各国法律禁止在一定范围内结婚。例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禁止直系尊血亲和直系卑血亲、全血或半血缘兄弟姐妹、叔叔、叔叔、叔叔、叔叔、侄女、侄女、阿姨、叔叔、阿姨、阿姨、阿姨、侄子、侄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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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就有“男女同姓,生不凡”的说法,自西周以来就禁止同姓结婚。唐朝以同姓结婚,被判处两年徒刑。明清法规定,同姓结婚的,各杖60,离婚。清末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姓结婚。
新中国成立后,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父异母兄弟姐妹结婚外,《1950年婚姻法》还规定了禁止其他五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习惯。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还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虽然法律不禁止同姓结婚,但作为同姓居住、血缘密切的同姓人,应提倡同姓不结婚!中国人要自觉遵守同姓同宗不结婚的“潜规则”,这是优生优育的要求,也是后代繁衍昌盛的要求。
民国家谱[严禁同姓结婚] 犯罪分子将被拘留,并依法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