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定沛在《党史博览会》上写道,看了清乾隆二十六年版的四川《江油县志》,发现县官和县官的工资收入差距很大,县官的工资收入也很微薄。
据《江油县志》记载,当时只有四五个人被称为县级政府的官员(大部分县没有巡检司)。县政府分为快速、肥皂和强大的“三班”和官员、家庭、礼物、士兵、刑事、工作和其他部门。此外,巡检司、典史署、教甲、训练署共有77名衙役。除8名“民壮”(重体力劳动者)和6名弓兵(技术兵)每人年薪82外,其余每人年薪仅62。当时江油县的米价应该在每石1.52左右,县官一年只能买4石米,大概1200斤左右,养家糊口难。
@ 县官除了年薪6两银,工作中还有“收费”收入。这个“收费”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定额标准,是按照“潜规则”收取的“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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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三年,川北通川知府公开化、合法化、数字化实施了200多年的“差规”,制定了《三台县书差规费条例十八条》。
粗略统计,只有人和刑事案件的每个环节至少收费17两银子。江油县标准收费大大降低,每年办案200件,收费3400元。此外,估计还有契税、公证、下乡检查等其他费用。
从《江油县志》来看,这笔巨额收入未纳入省、中央财政预决算上缴,三分之一用作办公杂费,其余约4000人用作77名衙役工资补贴,每人可分配562人。按照当时中等生活水平,每人每年需要102银。一个县官每年62工资加上562县财政补贴没问题。
清代县官工资低:如果没有[规费]收入,很难养家糊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