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皇权,巩固统治,宋太祖采取了一系列政治军事改革措施。随后,军事制度改革主要有三项。
军事体制改革第一,建立不同于前朝的枢密院制度。长官是枢密使和副使,负责调动全国军队,分管军政权力。枢密院和三衙领导各有所长。虽然三衙掌握了禁军,但没有调兵和发兵的权力。枢密院有发兵和调兵的权利,不能直接掌握军队。调兵权与领兵权分离,分别独立,相互制约,有利于皇权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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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内外相互维护政策。宋太祖将所有军队分为两半,一半驻扎在首都,一半驻扎在各地,使首都驻军足以阻止其他地方可能发生的混乱,但也使外国驻军足以阻止首都驻军可能发生内部变化。内外军队相互制约,不能发生混乱,首都驻军多于其他地方,使皇帝能够确保全国军队的牢固控制。
@ 兵将分离政策。驻北京和其他地方的禁军都必须定期调动。京城驻军要轮流到外地或边境守卫,有的要到生产粮食的地方就粮,这种轮流守卫的方式叫做“更守法”。名义上,这种方法是训练士兵努力工作。事实上,它是通过士兵的频繁变化,导致士兵不知道将军,将军不知道士兵。士兵无常英俊,英俊无常。将军不能再与士兵结合,在士兵中建立自己的声誉,也不能再带领士兵与朝廷皇帝作战。
地方政治改革对地方藩镇采取强干弱枝的措施主要有三种:
第一,削夺其权利。为削弱节度使的行政权力,将节度使驻地以外兼领的州县-支郡直属京师。同时,中央派遣文官担任知州、知县等地方官员。三年一更换,直接对中央负责,向朝廷奏事,不再听从节奏。宋太祖重复了一些五代以来一直盘踞一方的节度使,拿出“杯酒释兵权”的方法,逐一罢免。后来设立了通判来分辨知州之权,利用通判与知州之间的相互制约,防止一州之权偏离中央政府的统治轨道。
第二,制造它的钱谷。宋初,各路设立转让使,除少量日常经费外,将一路所属州县财富送往首都上交中央政府,不得占用,使当地财权完全归中央政府所有。
@ 收其精兵。乾德三年(965年)八月,宋太祖命令各州长官将藩镇所辖军队中勇敢的人全部送往首都补入禁军。选择强壮的士卒作为“兵样”送到各行各业。招募符合“兵样”标准的人进行训练,然后送往京城当禁军。这样,中央禁军集中了全国精锐士兵,而地方军队只剩下一些老人、弱者、病人和残疾人。他们被编成厢军,只供杂务使用。当地没有军事力量与中央政府竞争。通过这些措施,唐末五代专制一方的藩镇,在宋初逐渐消失。
在官僚制度方面,中央政治改革侧重于削弱首相的权力。军政权力归枢密院掌握,而财政权力由三司使掌握,首相掌握仅限于民政。在军、财、民三权分立中,枢密使和首相“掌大政”号为二府。皇帝利用两者之间的异同发号施令,独断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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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他不仅通过三权分立削弱了相权,还设立了参与政治事务、枢密副使和三司副使。作为宰相、枢密使和三司使的副手,他们限制了各部门长官,削弱了各部门长官的权力。@ 宋初还制定了有利于加强皇权的政策,包括设立分职和科举制度。宋初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大大加强了宋专制中央集权制度,造成了统一的政治局面,为经济文化的高度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然而,由于“防止劣势的政策和建立国家的法律”,一些加强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已经转变为其对立面。“冗官”、“冗兵”和“冗费”日益增多,使宋封建国家陷入积贫积弱的局面。这也是宋朝最终灭亡的根本原因。
揭露北宋杯酒释兵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