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连坐家属的“士亡法”
在东汉末年的战争中,曹操集团逐渐获得了中原的控制权。曹操将军队中的士兵分为“士兵”(或“士兵”),户籍单独列出,世袭为士兵。士兵的家人集中在许昌。作为人质,如果士兵逃跑和叛乱,他们将共同惩罚他们的家人。士兵的妇女不得结婚,只能在士兵之间结婚。
此外,曹操还专门制定了“士兵死亡法”。原来,东汉末年的法律规定,士兵逃跑的,政府可以逮捕妻子和子女进行折磨,追究其下落。曹操认为,这种惩罚不足以威慑士兵。根据《士兵死亡法》,逃亡士兵的父母、妻子、子女和兄弟应该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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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魏志·卢玉传》记载了一起“士亡法”公布后不久的案件。有一个女人白,由父母安排嫁给了一个士兵,只有几天,甚至没有看到她丈夫的脸,那个
士兵因失踪被判逃跑。负责审判的大理寺根据《士亡法》判处白氏死刑。门下省“贼曹”官员陆玉向朝廷报案,反驳经典,说:“女人应该和丈夫一起经历
见面同房,才成为人妇,《诗经》中有‘未见君子,我心悲;也见止,我心则夷’。
《礼记》还说,如果一个女人没有在丈夫家的祖庙牌位上
我以前见过我的祖先,死后我不得不埋葬我母亲的家人。她还没有成为一名妇女。白氏生有未见之悲,死有非妇之痛,法官将判处她死刑。那么,如何加重对正式婚姻的处罚呢?法律
没有明确规定法官只是在比较判决案件,所以根据儒家经典的“附从轻”,比较推论罪应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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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还说,‘与其杀不辜,不如失不经’。白经过正式的礼聘和过门手续,可以处罚,但处罚过重。”曹操听了他的报告,叹了口气:“陆宇的意见是对的。他引用经典,让孤独叹息。”白逃脱了他的生命。
几年后,又发生了另一起案件。曹操军队的吹鼓手宋金和其他人在合肥逃亡。宋金的母亲、妻子和两兄弟都在许昌被捕。法官报告说,他建议按照“士亡法”全部处决
刑事处罚。当时担任丞相府“理曹”(司法低级官员)的高柔向曹操建议:“士兵逃跑真的很可恨,但我觉得很多人会后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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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所有逃跑的人不要坐下来杀死他们的亲戚。一方面,敌人可以声称我们军队的残酷宣传破产,另一方面,他们也可以诱使逃兵归还。只要遵守原法,士兵就足够了
我以为现在的士兵看到有人逃跑了,为了逃跑,这样的重刑不能阻止逃跑,恐怕会增加逃跑。”曹操接受了
在他的意见下,宋金的家人没有被杀,并将法律修改为逃亡士兵的亲属,没有为官奴。
曹魏废汉建国后,高柔被任命为审判长。一名名名叫窦丽的士兵在离开营地后失踪了。营地报告了逃跑,要求追捕,甚至他的妻子和孩子也是官奴。窦丽的妻子每次在法庭上受审都被冤枉,但各级政府都忽视了这一点。案件报告给了廷伟,高柔亲自审讯:“你怎么知道她的丈夫没有当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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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手段太残忍了 中国古代是如何处理逃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