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总有一些事情是他们不喜欢做的。有权势的人想出了这样一种方法,那就是买一些穷人来努力工作。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爆发了奴隶战争,但中国没有这样的谣言。历史上,中国有奴隶社会吗?
出现在原始社会崩溃后的人剥削人的社会。主要特点是奴隶主占有奴隶,实行超经济奴役。奴隶主在经济和上层建筑中处于主导地位,奴隶占有制的生产方式决定了整个社会的基本发展方向。奴隶社会最早出现在埃及、西亚、中国和印度,然后出现在希腊和意大利。原始社会末期的产生和建立,由于社会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劳动者能够生产剩余产品,从而使奴役他人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剥削人的形式出现了,即奴隶占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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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奴隶主是原始社会内部分化的氏族贵族。最早的奴隶是在氏族部落战争中俘虏的外国人。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氏族部落内贫富分化不断加剧,富裕氏族贵族对贫困氏族成员的奴役日益加深。其主要形式是债务奴役。无法偿还债务的贫困家庭成员经常被债权人卖给其他氏族部落作为奴隶。@ 惩罚罪犯、海盗掠夺、拐卖人口、奴隶买卖、家庭奴隶等也是奴隶的重要来源。随着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日益激烈,奴隶制国家作为奴隶主阶级镇压奴隶和其他被剥削者的工具应运而生。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在亚洲、非洲和欧洲的国家都是奴隶制国家。
在中国古代,农业和工业生产主要是自耕农业和自由手工业者,奴隶在经济生活中没有得到广泛应用。有人认为中国没有所谓的奴隶社会,比如黄、张广志等学者。1979年,黄现凡教授发表了一篇文章《中国民族历史上没有奴隶社会的讨论》。文章指出:“我坚决主张,中国历史上没有奴隶社会,没有汉族,没有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欧洲的希腊和罗马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和世界的一般规律,而是历史的一个特例。文章发表后,得到了张广志、胡钟达、沈长云等人的支持。而且越来越多的支持者。“中国历史上没有西方历史上的奴隶。中国奴隶与主人有人身依赖关系,但也有法律人格。虽然奴隶的法律人格无法与良人或主人相比,但良人和主人仍然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来杀死奴隶。与西方不同,它只被视为对财产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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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青海师范大学前校长张广志教授明确指出的那样,改革开放新时期宽松的学术环境促使一些学者决心从根本上重新认识和回顾中国古代历史的分阶段,即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奴隶社会发展阶段?如果它根本不存在,那么在那里争论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间的分期付款和限制并不荒谬!新时期倡导中国无奴隶社会发展阶段的学者有黄、、胡、沈、赵福林等。(张广志:《中国古史分期讨论70年》,正如赵光贤教授在1986年第五期《文史知识》中所指出的:..现在又被人们重视了,似乎有越来越多的支持者,有一种漫燃现象。相反,“中国奴隶社会论”和人不多,缺乏新意,受到否定者的强烈挑战。”
中国有很多种奴隶,原因也非常不同。总体趋势是,自周朝以来,奴隶的人身依恋一直在减弱,但直到中华民国成立,奴隶的存在才被法律消除。
夏、商、周、秦时期,奴隶多发生在战争中,从敌人俘虏的平民变成奴隶,也有因犯罪被贬为奴隶的,有官奴和私属。在汉代,奴隶的出现主要来自土地合并形成的私属。此外,在东汉末年,为了避免战争,人们避开了大庄园的主人,成为了私人。汉唐时期,法律上有明确的好坏之分。比如部曲(奴隶之一)打伤了爱人就要处死,爱人打死了自己的部曲。无论部曲有罪,部曲只会被判无罪徒刑,可以用钱赎回。犯叛逆罪的,全家乃至全族都要不做官奴。
宋朝以前,长期受雇于人的人,地位低于良人,也是一种奴隶。宋代以来,雇佣关系形成的主仆关系不再被视为良贱关系。但事实上,私人奴隶的现象很多,但私人奴隶是法律禁止的,也不允许把他们卖成奴隶。元代,由于蒙古人自身实行奴隶制,官奴盛行。清朝雍正时期废除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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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贱民制度不同于奴隶制。乐户、工匠、验尸师、牙人、妓女甚至宋代士兵都是法律上的贱民,但他们不是奴隶。可以说奴隶只是贱民之一。
1959年之前,西藏实行农奴制和奴隶制。占西藏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分为三个阶层:差巴、穷人和朗生。差巴和穷人属于农奴。他们没有人身自由,不能随意离开领主。朗生是奴隶。他完全免费为农奴工作。这是农奴的私有财富。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西藏实施了民主改革,废除了农奴制。
奴隶是原始社会的产物。由于等级制度严格,自然会导致阶级失衡和人口交易。虽然奴隶社会在中国历史上没有明确的意义,但这种现象仍然存在。这是历史初期社会发展不完全的产物,任何国家都难以避免。
揭秘:中国历史上有奴隶社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