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县令在清康熙年间接手了一起棘手的案件。原告是前天刚结婚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的小泼皮。
抱怨别的,是小泼皮在新郎新娘结婚那天闹洞房闹过头。
让新郎生气,和小泼皮动了手,但由于拳脚功夫稍差,反而被小泼皮打得鼻青脸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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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烛夜”变成了“治病治伤夜”,新郎官儿哪能咽下这口恶气?便告上衙门。
县长听了新郎官儿的陈述后,觉得小泼皮真的太过分了,便准备关押他几天为新郎消气。
然而,小泼皮振振有词地说:“新婚三天没有大小!”这句话由来已久,县长一听也觉得有道理,一时犯难。
《点石斋画报》没有说明案件的最终结果。按照当时的习俗,小泼皮不应该受到任何惩罚,新郎官员不得不吃哑巴亏。
制造洞房问题并不少见。《吴有如画宝·风俗志图》记载了宁波的一场洞房悲剧——宁波一名男子潜伏在洞房中。
听到新郎解衣声,新娘脱履声,忍不住暗笑,被新人发现,新郎一怒之下用剪刀把听房者扎了个血肉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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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记载了燕地的风俗:“结婚之夜,男女无异,反以为荣。”也就是说,在汉代,制造洞房至少不是什么新鲜事。
新人初夜为什么要闹洞房?民间有自己的说法,比如“不打不闹不热闹”、“人不闹鬼”、“闹得越开心,活得越久”,于是,谁不想要吉利,闹就闹。
经过历代的演变,加上不同地方的风俗习惯,闹房的形式发生了无尽的变化。无论如何变化,都与性启蒙有关,所以“启蒙”不是“启蒙”并不重要,更不用说与性有关了。
明朝某个地方有这样的婚俗:洞房床上反铺一个花席,新娘需要正过来。有人边翻边问:“你翻过来了吗?”新娘自然羞于回答。
但闹房者一定会追不舍,直到新娘红着脸说:“翻过来!”这大概是闹洞房者关于肉话最文明的版本了。
在这种情况下,黄色笑话自然会流行起来,色情灯谜更为普遍。因此,许多害羞的女孩在一夜之间成长为一个凶猛的女孩,可能是由于房间的性启蒙。
“看春意(春宫图)”,李渔以其色情命名为“肉蒲团”、读淫书,听骚声,叫闺房三乐,大肆宣传。关于“骚声”的说法有点太开放了。
但毕竟只是“听”,生怕当事人发现有的地区闹房居然达到了“调戏”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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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四川某地流行的《新房曲》,真的是这方面的代表作——“一看新娘的手,二看新娘的脚,三看新娘的腰,新娘要不要亲手送,我们要伸手……”
不幸的是,这首歌并没有完全流传下来,但是,可以想象,以后的话一定更难以忍受。
更有甚者,就是发展到了动手触摸的程度,被触者自然是新娘,而新郎官儿即使有千种不悦也只敢怒不敢言。
新婚三天没有秘密:古代闹洞房图案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