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殉现象十分普遍,大多数时候都会杀人来殉,有时还会直接是活人来殉。早在《左传》中、《庄子》《孟子》、《汉书》等文献中有关于人殉的记载,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明英宗朱祁镇时期已下令废除殉葬制度,但在满清入关后的一段时间里,殉葬之风日盛。从皇室、王府到平民,人殉的对象除了普通宫女外,还有大福晋、福晋、章京和侍卫。清朝为何再兴人殉之风,有几个原因:一是金启智先生指出:“殉葬本萨满教的遗俗也是如此。”
在努尔哈赤即位之前的后金时期,就有了人殉制度。第二,满清初入关,奴隶制残余强,殉道者极其野蛮落后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第三,清初的殉难不仅仅是满族旧俗,更是宫廷殉难中复杂的政治斗争。最典型的例子是阿巴亥公主(多尔根的母亲)为努尔哈赤而死。为了根除阿巴亥的力量,掌握实权的四大贝勒以死亡的方式杀死了阿巴亥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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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与历代相比,清朝的殉难人数有所减少,规模也没有那么大。最早的殉道者是太祖孝慈高皇后(皇太极生母)。她于明朝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去世。努尔哈赤下令“殉以四个女仆,用牛马牺牲一切”。1629年,她和努尔哈赤葬在福陵。第二个殉道者是太祖努尔哈赤,他死于天命十一年(1626年)8月11日,上面提到诸王贝勒强迫阿巴亥为他埋葬公主。清朝最大的殉难发生在顺治17年(1660年)。顺治皇帝最喜欢的董鄂妃于8月19日去世。据传教士唐若望记载,“贵妃去世,皇帝是悲痛造成的。他们不顾一切地寻找生命。人们不得不日夜守护他,这样他就不能自杀。三十名太监和宫女悉行赐死,以免皇妃在其他世界缺乏服务。殉葬人数为30人,可以说十分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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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仅皇室和宗室都有殉葬,民间也有父子殉葬、主死仆殉葬、夫妻殉葬的现象。其中,夫妻死亡是最常见的,这与清朝统治者的倡导有很大关系。即使在康熙12年禁止葬礼后,皇帝也会像以前一样表达节妇和烈士。在这种气氛下,民间变相人殉(殉节)从未消失。据《泉州府志》报道,从明嘉庆到清乾隆200多年来,泉州有184名妇女死于丈夫。据统计,清代节妇达9482人,烈女达2941人。清代的理学思想根深蒂固,人殉与儒家的宗法伦理思想“奴隶殉主,妻妾殉夫”紧密结合。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殉死者认为烈士是一种罕见的荣誉。
朱裴是第一个提出废除人殉制度的人,他在康熙七年(1668年)给康熙皇帝玩疏中力陈殉葬制度的弊端。他写道:“泥信幽明,没有这样的,丈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两者都不能为训。好生恶死,人之常性,捐躯自杀,不适合繁荣。“他的建议得到了康熙皇帝的认可,但在康熙十二年(1673年)6月17日,真正下令废除人殉制度。皇帝下令:“禁止八旗包衣佐领下的奴隶随主殉葬。康熙皇帝以诏书的形式废除了殉葬制度,但有效的主要是在皇室,民间殉葬现象仍屡禁不止。上述民间夫妻殉葬现象是典型的。然而,在未来,葬礼的数量和数量确实呈下降趋势,并且有“剪头发”而不是殉难。据《旧京琐记》记载:“满制,凡有君后,父母,到父母失去,都剪了一点辫子,其意或以为殉难。尽管雍正在位期间人殉现象再次死灰复燃,但总体而言,人殉现象已得到遏制。
揭秘古代殉葬制度:野蛮、残忍,最终被废除!